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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经济报道/2025 年/4 月/18 日/第 005 版政经
住房“ 以旧换新” 政策升级,财政贴息助力改善需求释放
本报记者 李莎
日前,《青岛市实施住房“ 以旧换新” 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后简称《方案》)印发,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 1200 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鼓励居民“ 卖旧房,买新房”,实现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1200 套以上。
《方案》对住房“ 以旧换新” 实施主体、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实施程序、房源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比如在资金来源方面,收购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财政部门对实施主体给予每套 3 万元的一次性收购补助和每年 2%的收购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 5 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青岛是全国较早进行 “ 以旧换新” 探索的城市,当前青岛深化住房“ 以旧换新” 政策,进一步说明对此类市场需求的重视。新政发放收购补贴和贴息补贴,客观上也增强了相关企业收购二手房的积极性。
去年以来,全国多地开展住房“ 以旧换新” 活动或推出相关政策,近期也有城市对政策进行跟进或升级。在受访专家看来,各地住房“ 以旧换新” 政策的持续落地推进,预计对打通一二手住房交易链条、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青岛拟收购二手房 1200 套以上
“ 去年以来,全国多地开展住房‘ 以旧换新’ ,其中,中介优先推售与国企平台收购为各地住房‘ 以旧换新’ 的主要落地模式。”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向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青岛这次的住房“ 以旧换新” 政策主要采用国企收购模式,《方案》明确要建立“ 2+10” 的收购实施主体模式。一方面,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青岛市国资委确定 2 家市级实施主体,另一方面,由青岛各区(市)政府分别确定 1 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除此之外,《方案》还鼓励社会化企业广泛参与,实现“ 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