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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是我省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为做好我街道20xx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20xx〕85号)精神,现对我街道20xx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村改居且集体资产未剥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改居社区委员会选举方案进行换届选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的xx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X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X的组织路线,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社区“两委”换届,着力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X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X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X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ZZ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及省、市、区《关于做好20xx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为深入推动“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基层落实落地,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有温度的“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X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X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切实强化X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各社区X委要切实担当作为,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使换届成为X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在选举过程中把握正确方向,引领选举依法、合规顺利开展。
2、坚持高线选人。突出ZZ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把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之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推动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3.坚持民主原则。尊重X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X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积极有序参与选举,做到X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充分保障X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X章X规和换届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
4.坚持纪律从严。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最严风纪、最严督导、最严惩处的措施,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街道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确定在虎岭社区居委会进行,在20xx年xx月中旬前完成;其它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确定在20xx年xx月下旬举行,xx月底前全面结束。
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其他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选举应于20xx年xx月上旬前基本结束。
四、成立街道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由街道X工委另行发文。
五、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着重做好以下x项工作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的职责是:①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②做好调查,拟定选举方案。布置、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引导居民依法开展换届选举;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④受理选举工作中有关申诉;⑤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日;⑥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
2.培训选举骨干。选举方案下达后,街道、社区两级应及时举办选举骨干培训班,主要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区发布的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通知、决定等政策性文件;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街道选举工作实施意见;选举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制定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通过培训掌握选举规程,提高依法办事的业务能力和自觉性。
3.筹措经费。街道、社区两级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选举经费用于培训选举骨干、宣传发动、印制选举材料、试点工作、工作会议、选举办公、培训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开支。
4.选举动员。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社区从实际出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标语、宣传车、放电影、幻灯等形式,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社区干部群众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通过宣传,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来,统一到X的方针政策上来,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进行。
(二)确定选举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日由街道镇选举指导组确定,报区选举指导组同意后实施。选举日确定后,以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在选举日xx日以前(为便于工作,一般应在选举日的xx日前)予以公布,将所确定的选举日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确定选举日的主要原则:一是预先确定选举日;二是不准随意更改选举日;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一个街道范围内,可规定同一个选举日,也可规定若干个选举日。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特殊情况需变更选举日的,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事先向区、街道选举指导组报告,填写《重新确定选举日申请报告表》,说明变更原因和重新确定的选举日期,区、街道指导组查实情况后,由区指导组给予答复。
第二阶段: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和选民登记工作
(一)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1.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2.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能密切联系群众,且具备倾听居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作风。
3.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居民代表以单独或者联合的方式提出。社区X组织成员应积极努力,通过规定的程序依法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特别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使社区X组织书记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使其发挥领导和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作用。同时推选x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X员骨干担任副主任。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规定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在选举日xx日以前公布。
4.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社区具体选举办法;
(3)确定并培训本社区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5)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6)向选民介绍和宣传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
(7)审查委托投票申请,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8)负责选票印制、保管,设立投票站等投票选举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9)公布选举日和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10)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有关申诉和举报;
(11)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12)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3)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推选产生公告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此造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不足名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候补成员不足递补的,不足名额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得票数多少顺序依次递补。候选人或另选人人数仍不足递补的,按原产生方式组织重新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举工作的,由街道选举指导组主持选举工作。
(二)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ZZ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在其犯病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参与社区自治权利,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选民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计算年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2.本社区选民条件: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要求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购房或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符合选民资格条件,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居民;
(4)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者由区(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人员。
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xx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户籍条件的认定,以公安部门常住户口登记为准;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居住证、暂住证为准;计算户籍和居住时间,以选举日为准。
凡具备本社区选民登记条件的居民,本人应在选民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前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的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否则,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