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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公安辖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创新警务服务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将公安管辖区域科学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整合警务力量和社会资源,建立"警格+网格"双网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城乡社区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有机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网格职责边界;
警民协同、资源共享:促进警务力量与网格员队伍有效协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注重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
科技赋能、精准高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管理效能;
公众参与、群防群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建立科学规范的网格划分标准。根据辖区地理布局、人口分布、治安状况等因素,将管辖区域划分为三级网格:
第一级网格:以整个派出所辖区为单元;
第二级网格:以警务区为单元;
第三级网格:按照社区(村)自然分布划分,郊区、乡下村寨按照自然村分布划分网格。
第六条规范警务力量配置标准。在城市社区,实行"1名民警+2名辅警+若干名网格员"的"1+2+N""警网融合"工作模式;在农村地区,实行"1名辅警+若干名网格员"的"1+N""警网融合"工作模式。确保"一村一辅警、一社区一民警两辅警"配备到位。
第七条明确各级网格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统筹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培训警务力量,考核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