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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鲜明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X的二十大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完善相关法律、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又把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一、X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取得重要成就
X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X中央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作出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构建。完善顶层设计。X中央、国务院围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等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023年7月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释放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烈信号。细化政策举措。各部门在促进民间投资、推进公平准入、加强金融支持、稳外贸促消费、增强人力资源支撑、培育优质企业、优化税收服务、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方面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落地举措,央地联动形成政策组合拳。
(二)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持续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竞争性业务放开取得突破性进展,首条民间资本控股的杭绍台高铁建成通车,民营企业参股投资的三澳核电站一期工程、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加快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2023年共清理各类政策措施1.76万件。实施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纠正一批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2023年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864.6亿元,占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的75.7%。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加强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双多边投资促进活动。优化“走出去”综合服务,强化信息服务、风险预警功能。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扶、应对指导和能力培训。
(三)民营经济发展要素支持进一步强化。持续加强金融服务。出台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5条举措,开展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的激励约束。截至2024年5月末,本外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66.4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81.6%,新发放的私人控股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05%,较2018年末下降约2个百分点。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推进社保跨省转移接续,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推动解决用地困难。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加大创新要素支持。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资源协调配置。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推动数据要素相关技术和产业应用创新,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
(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持续推进。完善涉企法律体系。配合做好颁布实施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等工作,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制定明晰各类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修订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处罚标准和程序,明确“首违不罚”、“一事不再罚”。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的专项清理。增强司法质效。发布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依法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助力完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