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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压缩机关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接待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领导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必须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就餐,各分管领导应事先提交《公务接待呈批单》,经镇纪委、镇X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至X政办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第二天补填。确需安排在其它地点用餐,各分管领导应事先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
3、严格控制酒水。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用烟。酒水领用先填写《酒水领用审批单》,经镇纪委、镇X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至X政办备案,副县级以下领导接待用酒单价控制在100元以下。
4、无《公务接待呈批单》、《酒水领用审批单》一律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