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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X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政法机关是制定法律的重要力量和实施法律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X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切实把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过程。
充分认识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加,强调公平正义具有深刻的时代价值。
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为独特、超大规模国家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正义为内在要求、以彰显生态正义为重要特征、以坚持国际交往正义为原则遵循。公平正义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价值力量,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外在重要标志。
公平正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X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着眼于维护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突出强调以人民为评判主体,以人民自身从社会发展进步中所获得的成果、回报和感受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程度的根本标准。
公平正义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公平正义为共同富裕建设提供了可行路径,共同富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分配公平的必然结果。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人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在经济、ZZ、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理念。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制度实践的集中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话语体系的现实基础。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优越性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公平正义内化于法治思维,又以法治方式外化于行。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价值,最终落脚于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以法治现代化作为重要方式。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始终体现着、维护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不仅是形式上的,更是保障所有人利益的公平正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优越性的显著标志。
深刻把握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这一重大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共享正义,是内嵌于法律制度实践的终极价值追求。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权利公平是公平正义引领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ZZ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