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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5 年/2 月/9 日/第 007 版法律服务· 研读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施行
规范募捐管理提升红十字工作法治化水平
本报记者 范天娇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社会公益事业。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对提升安徽省红十字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红十字会基本职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红十字会基本职责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也面临募捐活动不够规范、公信
力建设有待加强等新问题,需要通过修订《办法》,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办法》明确了红十字会基本职责,要求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体系和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并加强人道资源动员,增强人道救助能力,对易受损人群积极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2024 年 12 月 27 日,庆祝安徽省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 20 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在宿州举办。活动现场表彰了“ 安徽省造血干细胞捐献突出贡献单位” 及“ 安徽省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典型人物”。
造血干细胞捐献是一项守护生命的崇高事业,是救死扶伤的爱心善举。《办法》丰富了红十字会参与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等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血样采集、联系确认、捐献随访等工作;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加强人体器官捐献组织网络、协调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采供血机构应当支持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
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捐献的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转运提供绿色通道,保障优先通行。
此外,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生命教育体系,推动建设生命教育场所,普及生命关爱理念,传授生命保护知识和技能。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
规范募捐和财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