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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2025 年/7 月/20 日/第 006 版法律服务· 说法
提高妇女法治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本报记者 徐鹏
妇女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妇女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不仅有助于消除针对女性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多样性和效率,还能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与进步。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近年来审结的案件中,选出 4 件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妇女群众通过学习、了解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履行夫妻忠实义务
自觉遵守公序良俗
王某系某厂老板,马某于 2018 年在该厂打工,时间不长,便与王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自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 王某共向马某微信转账赠与款项 10 万余元, 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其中多笔转账为“ 520”“ 1314” 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2023 年 10 月,王某的妻子张某发现了丈夫与马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马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马某返还赠与款项。
互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共有人对其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且未征得配偶同意或追认,受赠者非善意取得,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本案审理中,马某对于“ 520”“ 1314” 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亦无其他
证据证明上述赠与款项的合理来源。经法官调解,马某最终认识到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
道德规范,亦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在扣减其向王某转款的 2 万余元后,自愿返还原告张某赠与款
7 万元,并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介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要求,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要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案审理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对违反公序良俗、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给予了谴责和负面评价,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维护家庭稳定,彰显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本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偷窥偷拍女性如厕
行政处罚精神赔偿
苏某某与石某某系母女。 2024 年 8 月 19 日 13 时许, 在海东市河湟新区某工地的简易男厕内,被告焦某某上厕所时听到隔壁女厕有人来上厕所,其先从没有阻挡物的冲水沟偷窥,随后用手机偷拍了女孩石某某上厕所的视频,后女孩的母亲苏某某也来上厕所,被告再次偷窥并偷拍苏某某上厕所的视频,被苏某某发现并报警。
同日,海东市公安局河湟新区公安分局决定对被告给予拘留七日并处 500 元罚金的处罚。两名原告认为被告偷窥、偷拍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