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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日报/2025 年/8 月/13 日/第 002 版要闻
以法治筑牢诚信基石
护航高质量发展
——市发改委副主任苏军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记者 梁彦强
当前,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深入推进。作为自治区社会信用领域的专项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为提升社会诚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日,市发改委副主任苏军就《条例》的核心内涵及我市的贯彻落实重点接受了采访。
苏军首先阐明了《条例》的核心定位与目标。他介绍,《条例》共 8 章 51 条,构建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整法治框架, 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法治手段全面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规范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应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惩戒机制,从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信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