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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州对XX县、XX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复核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XX州X委、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指导县市推进创建任务。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3号)和自治区《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教督办〔2018〕40号),2026年3月30日—4月2日,XX州组成督导评估组对XX县、XX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听取了XX县、XX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印证材料,深入城区及乡镇14所义务教育学校(XX县、XX市各7所),核实相关数据,随机访谈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对两个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复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成情况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评估组对XX县、XX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等三个方面31项指标进行核查。主要结果如下:
(一)关于资源配置
《办法》规定,资源配置评估指标7项,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核查情况:XX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所(小学11所、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1所),7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小学、初中7项指标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34、0.18;XX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7所(小学11所、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全中学1所),7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小学、初中7项指标校际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38、0.23。
(二)关于政府保障程度
《办法》规定,政府保障程度评估指标15项,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等,均需达到相应要求。
核查情况:XX县、XX市15项指标均达到规定要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均达到“四统一”要求,办学条件持续改善,中小学划片就近入学、校额符合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措施,教师工资保障到位,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集团化办学和“县管校聘”改革稳步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和骨干教师占比高于规定比例,留守儿童关心关爱体系健全,总体确保了教育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