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同志们:
按照上级关于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会前,我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了X章X规X纪和《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问题清单所列9个方面,紧密联系自身作为X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岗位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研究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标对表、深挖细查,全面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问题清单,立足统筹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项目领域社会稳定、推进涉农领域平安法治建设和落实“一岗双责”等岗位职责,我逐一检视、逐项反思,主要存在以下9个方面问题:
(一)ZZ站位有“落差”,践行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照“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X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不到位”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的“国之大者”,是X中央着眼粮食安全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ZZ定位认识不深,没有把服务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政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ZZ任务来抓,甚至存在“政法工作与农业项目关联不大、插不上手”的模糊认识。在县委(区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和有关部署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表态多、过问少、跟踪问效更少,对中央和上级X委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最新部署要求学习不系统、领会不透彻、落实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惯于“读一读、看一看”,没有转化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务实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ZZ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仍有差距。
(二)资金监督有“空当”,护航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不力。对照“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我存在本位主义和“各扫门前雪”思想,认为项目资金管理是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职责,自己作为政法委书记“管不着、插不上手”,没有主动把涉农资金监管纳入政法机关法律监督和法治护航视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违规支付等突出问题,敏感性不强,没有推动建立政法机关与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协同监督机制。政法机关在依法打击涉农资金领域违法犯罪、追赃挽损、堵塞漏洞方面发力不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项目资金问题关注不够、回应不及时,协同监督、合力护航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
(三)源头把关有“盲区”,防范项目设计风险不严密。对照“项目设计问题层出不穷”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设计环节的法律风险防范重视不够,没有推动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廉洁风险预警机制,对个别项目暴露出的设计方案脱离实际、频繁变更、工程量弄虚作假、概算失实等问题,背后的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预判不足、预警滞后。政法机关的法律服务、合规指导没有有效向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等前端环节延伸,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项目决策把关中的“防火墙”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部分风险隐患在源头上未得到有效防范。对项目设计领域暴露出的失职渎职、履职不力问题,推动政法机关提前介入、依法监督不够,源头治理、防患未然的意识有待增强。
(四)招投标监管有“软肋”,整治违规招投标问题不彻底。对照“违规招标投标”问题,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违规指定和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统筹推动整治的力度不大,没有组织政法机关与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移送、查办不够有力,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和利益链条不到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与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结合不紧密。对围标串标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打击震慑质效不高,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法治环境还有明显差距。
(五)全程管控有“漏洞”,推动项目建设监管宽松软。对照“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监控宽松软”问题,我统筹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力度不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阻工扰工、恶意讨薪、聚众闹事等影响工程进度和社会稳定的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不系统、不深入,没有建立健全“一项目一专班”法治护航机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环节质量安全背后的监管失职、责任悬空问题,推动政法机关依法监督、追责问责不够,以法治手段护航项目规范建设、以法治方式保障项目安全推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涉法涉诉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司法保障不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