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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上级市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清朗的社会环境。
刚才,市关工委的同志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几个部门和基层单位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分享了各自领域的实践和思考,听后很受启发。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ZZ站位,深刻认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重大意义与紧迫形势
历史长河中,“印记”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古有岳母刺字,在岳飞背上留下“精忠报国”的烙印,这个印记伴随英雄一生,彰显的是家国情怀与责任担当。然而,时至今日,一些本应朝气蓬勃的未成年人,或因心智不熟、盲目跟风,或受不良文化、同伴影响,将文身视为“时尚”“个性”的标签,轻易在自己身体上留下永久的印记。这种现象,绝非个人选择的“小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未来、民族希望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首先,这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认知和辨别能力相对薄弱。文身不仅可能带来皮肤感染、过敏、疾病传播等直接的健康风险,其不可逆的特性更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升学、就业以及社会交往造成长远的、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部分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文身,成年后追悔莫及,不仅要承受昂贵的清洗费用和巨大的皮肉之苦,更可能留下永久的心理阴影。因此,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就是保护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光明未来,是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关键一环。
其次,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尺。自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来,我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全新阶段。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这为我们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武器和最清晰的行动指南。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否定了未成年人纹身服务的合法性,无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无论其监护人是否“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是违法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构筑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法网。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是对法治精神的尊崇,也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有之义。
最后,这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防范社会风险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背后,往往与家庭监护缺失、校园教育缺位、社会不良文化侵蚀等复杂因素交织。一些文身被错误地与所谓的“江湖义气”“亚文化圈层”等标签捆绑,极易诱导未成年人产生认知偏差,甚至成为其滑向违法犯罪的催化剂。有调研数据显示,在部分地区的涉罪未成年人群体中,有文身者的比例畸高。这警示我们,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并非孤立存在,它既是社会问题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投射,也可能成为诱发更深层次社会风险的隐患。因此,抓好文身治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这一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