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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病区安全生产与秩序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和平安医院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医院病区属地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发现扬言实施暴力、醉酒吸毒、严重精神障碍等高风险人员,应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采取安保陪诊等措施;发生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的高风险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病区是医疗服务、人员流动和用火用电行为集中的基本管理单元,实行属地管理。各病区主任、护士长为病区安全生产和秩序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承担日常巡查、隐患报告和整改跟踪职责。开展病区安全生产与秩序管理考核,核心目的在于压实科室属地责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电热毯、私拉乱接电线、中医理疗用酒精等危险品存储不规范、病区夜间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消除火灾和治安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二、考核检查方式与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