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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文章
1.华东政法大学许玉镇:“一把手”权力监督的实践困境与治理路径基于
2014—2023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平台数据的实证分析 1
2.中共云南省委X校课题组: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践路径思考… 17
3.吴家帅:
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研究 22
4.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阿拉善盟新能源有限公司王琼:
破解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问题 28
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强化对“一把手”管理监督为压实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30
6.首都体育学院X委组织部、X委统战部、巡察办杜向锋:
强化校内巡察“一把手”监督机制研究… 35
7.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国民进大理州委会主委杨波: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40
8.中央X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陶元浩:
如何破解对“一把手”同级监督难题… 44
二、经验文章
9.云南日报通讯员张海燕:元谋县将“问题清单”和“廉政画像”相结合“一把手”监督常态化具体化… 51
10.昆明日报记者吕文康:
安宁市:立体监督网盯紧“一把手”用权 53
1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X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孔丹阳:
持续拧紧加强“一把手”监督链条督促推动“头雁”走在前作表率……54
12.云南法制报通讯员何雪杉:
呈贡区紧盯“关键少数”打好“一把手”监督组合拳… 58
13.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王柏羽:
驻鞍钢纪检监察组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督促关键少数规范用权……6014.广西日报记者杨康:
防城区筑牢“一把手”监督防线 61
15.云南日报通讯员刘郁婷:景洪市综合运用预防、管控、纠治举措构建
“一把手”全链条监督闭环 62
16.云南日报记者谢进: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织密“一把手”监督网络管好带头人带动大多数… 63
17.云南法治报通讯员杨明建:
广南织密监督网络管住“一把手”… 66
18.黔清风:
贵州做实做细对“一把手”监督… 68
19.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X委委员、纪检组组长赵小冬:
加强“一把手”监督以严管严治护航云南税务事业行稳致远… 71
20.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张琴:湖北宜昌以常态化谈心谈话和工作约谈
为抓手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75
21.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陈慧慧:加强公立医院“一把手”和领导
班子监督的实践与思考以浙江省某三甲公立医院F医院为例 77
22.宁纪宣:
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82
23.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马奇迹:
上海崇明做实对“一把手”监督健全机制拧紧责任链条… 83
24.甘肃省张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景国诚:
紧盯“一把手”深化巡察监督 85
25.太原市纪委监委饶文波:
扛牢ZZ责任强化对“一把手”监督 87
26.昆明日报记者吕文康:
昆明经开区三举措确保“一把手”ZZ监督谈话取得实效 90
27.昆明日报记者吕文康:
昆明提升“一把手”监督质效蹲点调研求真监督谈话走心… 91
28.云南法制报通讯员鲁华英:
南华以精准“ZZ画像”深化“一把手”巡察监督 92
29.云南法治报通讯员张奥媛:拧紧总开关激活“头雁效应”东川区创新
监督方式压实“一把手”主体责任 93
30.昆明日报记者吕文康:昆明市以更高站位更严举措更大力度破解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 95
31.谢晴:
浦北:紧盯“关键少数”做细做实“一把手”监督 98
32.云南法治报通讯员陈聪明:
曲靖加强“一把手”监督规范“关键少数”履职用权 100
33.云南日报本报通讯员杨洋:
昆明市开展ZZ监督蹲点调研全链条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102
34.昆明日报记者吕文康:
嵩明县以“四维联动+闭环管理”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103
35.云南法制报通讯员奚颢洋:
禄劝聚焦“关键少数”系统施治做实“一把手”监督 104
36.昆明日报记者吕文康:
寻甸县:数字赋能助力精准监督“一把手” 106
37.湖南省湘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高友根:
用好廉政谈话强化“一把手”监督… 108
38.贵州日报通讯员邹彩琴:
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做深做实“一把手”监督… 110
39.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王斯英:
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111
40.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薛阳:
天津紧盯关键少数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114
41.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苏建勇:
云南红河多措并举系统施治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116
42.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冯雅格:
山东庆云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118
43.云南法治报通讯员杨云萍:
通海紧盯关键少数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119
44.云南法制报通讯员张兆如:
嵩明多点发力做实做细“一把手”监督 121
45.中国纪检监察报本报通讯员刘钊:
湖北孝感贯通协同多方力量做实做细对“一把手”监督 123
46.云南法制报通讯员张海燕:
元谋打出监督组合拳做实做细对“一把手”监督 125
47.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讯员刘钊:
湖北孝感打好组合拳做细做实对“一把手”监督 127
“一把手”权力监督的实践困境与治理路径基于2014—2023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平台数据的实证分析
华东政法大学 许玉镇
ZZ文明视野中的现代化具有多样性,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最根本的保障是坚持中国共产X的领导。中国的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X员,从严治X不仅是X的自我革命、以X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领导干部群体与X员群体中的关键少数,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就成为管X治X和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一把手”是改革开放以来较为广泛使用的概念。简单来讲,主要指X、政府以及各相关组织的最高领导者,拥有本地区、本组织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1]事实上,X的十八大以来,X中央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如2021年X中央针对“一把手”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发布。X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推进ZZ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2]在实践中,自X的十九大至2020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的受X纪政务处分的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中,曾担任过“一把手”的占总人数的八成以上;以2020年数据为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有5836人。实践中存在问题,既是因为各级“一把手”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特殊位置,也是因为我们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存在理论研究不足导致破解实践难题乏力。西方对官员责任追究起源于官僚制和民主制持续的紧张关系之中,其理论基础是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代议与问责是现代民主的基础[3],公众通过适当让渡个人权力形塑了政府的公权力,政府官员是拥有适当自由裁量权并作出权威决定的公权力代理人[4]。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ZZ制度以多X轮流执政、竞争性选举、媒体私有等方式形成对“一把手”权力监督与权力腐败的问责。为了确保政府官员审慎用权、为公众服务、对公众负责,合理的问责机制与有效的问责体系成为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共意志的必要手段[5]。基于不同权责关系建构的官员问责具体形态不尽相同,在西方学界的理解中,官员问责是与权力运行严格对应的约束系统,权力先于责任而
存在[6],只有存在能够同政府官员议价的强势权能,才会形成由多元问主体构成的严密“问责网络”[7]。依照西方问责范式,西方学界在讨论发展中国家的官员问责时,达成了一个普遍的共识:由于缺少科学的官僚体系、独立的司法系统与完善的民主程序,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官员,特别是各级“一把手”缺少“他者”的约束,无法形成真实的“问责网络”,问责通常都是软弱的、不可靠的、甚至不存在的[8]。中国是在中国共产X的坚强领导下以X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国家,其ZZ制度的运行逻辑不同于西方。我们需要研究在非竞争性选举ZZ制度下我国“一把手”腐败与责任追究问题,探索中国式“一把手”权力监督现代化道路。
一、“一把手”权力腐败的数据分析
数据是了解实践的重要工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以及各地纪委监委官方网站都会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笔者在收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审查调查”栏目中公开报道的官员X纪政务处分案例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并将其中的“一把手”筛选出来,得到506条数据,将每个案例的具体内容(如时间、腐败行为、层级、处理措施、腐败案件所在部门等)进行综合整理,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进一步了解当前“一把手”权力腐败及其责任追究情况提供参考。
(一)样本数据简介
数据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中对“中管干部”“中央一级X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省管干部”X纪政务处分的公示信息。主体限定:“中管干部”“中央一级X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省管干部”中的“一把手”。时间范围:
2014—2023年(“中管干部”和“中央一级X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2019—2023年(“省管干部”)。案例数量:2014年以来,“中管干部”和“中央一级X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X纪政务处分案例共593条,有关“一把手”权力腐败问责的有168条;2019年以来,“省管干部”X纪政务处分案例共1295条,有关“一把手”权力腐败问责的有338条。
论文选取“中管和省管一把手”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一把手”在X的事业中担负着管X治X的重要ZZ责任。“中管一把手”是国家层面某个管理系统的核心和行业领域的主要“掌舵者”,其权力腐败问题会对管理系统的正常功能产生消极影响,制约行业部门的发展,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而
“省管一把手”既是中央政策的地方执行者,又是地方政策的制定者,为地方政权的核心,如果其出现腐败问题,中央政策往往难以在地方落实,使地方的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严重影响其主政区域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管和省管一把手”实则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也自然成为“一把手”腐败问题研究的重点对象。
(二)“一把手”权力腐败案例比例与时间分布
数据库收录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三类干部”中的“一把手”问责案例分布状况如图(图1-4)。其中“中管干部”“中央一级X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一把手”X纪政务处分占比为28%(参见图1),案例的峰值出现于2023年,为32件,最低案例数量出现于2018年,为3件(参见图2),2014
—2023年间,月平均案例数为1.4件。在“省管干部”中“一把手”X纪政务处分占比为26%(参见图3),案例的峰值出现于2023年,为99件,最低案例数量出现于2019年,为17件(参见图4),2019—2023年间,月平均案例数约为5.6件。从总体来看,在两类统计中,分年案件数都呈上升态势。
(三)“一把手”权力腐败部门(领域)分布
腐败类型的研究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一是研究者可以知悉哪类案件值得关注和研究,二是反腐机构也可以了解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侧重点。数据库显示,总的来看,最严重的腐败类型出现在组织人事、政府采购、工程承包、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改制和金融、投资贷款、资金拨付领域,其中组织人事领域腐败案件占比约31%,政府采购、工程承包领域腐败案件占比约23%,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改制领域腐败案件占比约13%,金融、投资贷款、资金拨付领域腐败案件占比约12%。。
从这些数据我们还可以看到,省部级“一把手”腐败领域的变化趋势。据相关资料查证,1990—2002年改革开放发展时期,省部级“一把手”的腐败行为主要涉及经济建设领域,如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企业贷款等领域;而2003-2013年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省部级“一把手”腐败行为已涉及经济社会生活领域,且相对集中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能源与矿产以及司法腐败等[9]。本文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数据分析时间段为2014—2023年,可以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省部级“一把手”的腐败行为出现新变化,即已经逐步聚焦转移为组织人事、政府采购、工程承包、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改制和金融、投资贷款、资金拨付等领域。
从不同的干部类型分别来看,腐败案件的领域也主要集中在上述几个方面,但有细微差别。其中,“中管干部”和“中央一级X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一把手”腐败案件发生在金融、投资贷款、资金拨付领域的数量有41件,占比约24%;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改制领域的数量有36件,占比约21%;组织人事领域的数量有43件,占比约25%,均达到了五分之一(参见图7)。“省管干部”中“一把手”腐败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领域的有180件,占比约32%;政府采购、工程承包领域的有156件,占比约28%,二者之和占比高达60%左右(参见图8)。
(四)“一把手”权力腐败的责任追究情况
数据库显示,“一把手”权力腐败的责任追究主要为X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刑事责任。在X纪处分中,开除X籍占比达到98.42%,撤销X内职务(或X内严重警告)和留X察看各占比0.79%(参见图9);在政务处分中,开除公职占比67.66%,撤职与降级占比2%(参见图10),表明对“一把手”腐败的X纪政务处分较为严厉,也从侧面表明“一把手”腐败程度较深。图中显示已退休占比25.75%(参见图10),说明有相当一部分“一把手”退休后仍被查,其腐败行为有的发生在退休前,有的延续到退休后,退休并不是贪腐的护身符。“一把手”腐败方式的期权性导致其更具隐蔽性,这给“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导致“一把手”的查处难度大、周期长。
数据表明,在“一把手”腐败案件中,有97%的通报明确表示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参见图11)。“一把手”腐败问题的惩治现状,固然展现出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处的坚定决心和“全面从严治X”的不断深化,但实际上也暴露出了纪检监察工作中对“一把手”腐败犯罪的前端预防乏力的现状。X规X纪对腐败犯罪本应有的预防作用,并未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然而,对“一把手”腐败犯罪的预防工作实则有着充足的理论资源供给。2015年王岐山同志于福建调研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X。此后,《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第七条、
《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中国共产X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条等X内法规均对“四种形态”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些成了纪检监察工作所需坚持的原则。事实上,“四种形态”不仅可以增强X规X纪对于“一把手”腐败犯罪的前端预防作用,也对腐败问题中X纪、国法如何衔接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指导反腐执纪问责的实践。但是,在“一
把手”腐败案件处置中,或因现有“四种形态”相关规定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其未能得到规范、准确的执行,且出现了“一把手”腐败预防乏力的问题。
以下尝试提出“四种形态”于腐败问题处置中的具体步骤,以减少案件处置中其被误用滥用,或被搁置的可能:其一,纪检监察人员在具体案件中,应当根据“一把手”腐败问题违纪的基本构成事实,来确定应适用“四种形态”中的何种形态,然后在确定的具体形态的处置幅度内确定处置起点(以下简称量纪起点)。其二,根据其他腐败构成违纪基本构成事实之外的案件事实,比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量纪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处分量确定违纪处置基准点。其三,综合考虑腐败构成违纪的全案情况调节违纪处置基准点,如考虑当地是否存有腐败的ZZ生态、是否是不得已“从众”而受贿等情况,依规依纪确定适宜的处置方式。当然,上述步骤也仅是“一把手”腐败问题处置中“四种形态”的基本步骤,从整体监督执纪过程来看,还可以根据腐败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X规X纪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但是,上述步骤已经能用相对确定的程序,规范“一把手”腐败问题中的“四种形态”运用,发挥X规X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用,从而解决当下“一把手”腐败犯罪前端预防乏力的现状。
(五)“一把手”权力腐败的犯罪类型
在“一把手”腐败涉嫌犯罪的类型方面,主要包括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等以及其他类型的犯罪,其中受贿罪所占比重最高,达到72%(参见图12、图13)。在实践中,“一把手”受贿的方式多样且隐蔽性强,如有的企图用“期权变现”规避监督,先帮老板办事,有需要时或退休后再行兑现;有的利用股权结构错综复杂的“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辗转腾挪实施利益输送,甚至国内办事、国外收钱;有的“暗度陈仓”,与异地领导人员形成“默契”,在自己分管地区或领域给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等大开方便之门;有的让家人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等貌似合法经济行为的幌子大肆敛财;有的以支持发展新经济业态为名,行非法利益输送之实,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实质上,贿赂范围在X纪、刑法中的界定是不同的。这也导致了X纪、刑法中的腐败内涵差异,或者说实践中界定“一把手”腐败构成违纪、违法的标准是不同的。刑法中的贿赂范围主要是财物、财产性利益,不包括非财产性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明确将贿赂范围限定为“财物”;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通过法律解释的手段实质上将贿赂范围扩展至“财物、财产性利益”。但是,目前刑法对以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等“非财产性利益”进行的腐败,实际上仍难以将其界定为腐败犯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X纪处分中的贿赂范围主要是财物、财产性利益,以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X规X纪针对腐败治理中频繁遭遇的“权钱交易”“权性交易”等新型腐败案件,增设了相关的规制条款。《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均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X籍的处分。简言之,《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条等“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条款将较为常见的非财产性利益腐败纳入了规制的范畴,实质上是将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财产性利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比如,《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就将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归于特权的一种,由此,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的可归属于X纪腐败的一种,但此种行为目前来看就很难直接归属于刑事腐败犯罪了。
二、“一把手”权力腐败的特点与实践中的监督难点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把手”权力腐败呈现出的特点:
第一,“一把手”权力腐败易发多发。比起一般的X员干部,由于“一把手”关键少数处于高位且掌握重要公共权力,“一把手”关键少数容易成为权力腐败的高发人群。尤其是在缺乏权力监督或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一把手”关键少数权力滥用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一把手”关键少数甚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为自己及其私人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由风变腐,风腐交织。在许多案例中,“一把手”的腐败正是由于作风出了问题引起的,在收受烟和酒、受邀吃饭等人情往来的小事中一步步丧失了底线。第三,“一把手”权力腐败方式多样,隐蔽性强。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看,“一把手”权力腐败手段多样,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多发。第四,“一把手”
权力腐败涉及的领域广且在某些重点领域中频发。从腐败发生的范围来看,几乎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权力腐败现象更是多发,甚至教育、科研、慈善等领域也未能幸免。第五,“一把手”决策腐败问题突出。决策权是国家管理活动的核心中枢环节,是“一把手”地位最主要的体现,也是最容易出问题却难以追究责任的环节。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决策不规范等原因,“一把手”关键少数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决策腐败问题频发。第六,“一把手”权力腐败易产生连锁反应,造成腐败“窝案”。现实中,“一把手”关键少数权力腐败不仅涉及“一把手”个人,还包含其周围各种不正当利益关系网,形成了形形色色的贪腐“团队”,他们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腐败,也因此出现了许多贪腐窝案串案[10]。
“一把手”权力腐败危害深远,甚至动摇X的执政根基。这是因为“一把手”权力腐败严重影响本地区本部门ZZ生态,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省部级“一把手”腐败会对一个省市和部委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一把手”一旦腐败就会严密控制其管辖地区和组织成员,编织其腐败关系网以换取更大的利益,催生更多的腐败分子把持领导岗位,把个人腐败转变成集团腐败。一是直接形成腐败关系网,造成上下相互配合的窝案。比如,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ZZ团伙的贪腐案,该团伙成员包括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陕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等,覆盖面之广、腐败程度之深,令人瞠目结舌。二是加速一地的腐败滋生蔓延。例如,2005年被判刑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曾多年担任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以她为主的“黑龙江买官窝案”,牵扯大小官员百余人,其中副省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30多人。
在实践中,“一把手”权力监督仍然存在“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和下级监督软”的问题,一些单位“一把手”成为“一霸手”,不容监督、不好监督、不便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情况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把手”权力监督在实践中的确存在困境,主要表现有:
首先,“一把手”决策监督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干部中的“关键少数”,其关键性就体现在掌握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决策权是国家管理活动的核心中枢环节,也是“一把手”地位最主要的体现,在政府决策过程中,领导
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直接影响整个决策进程、决策结果。同时,决策也是最容易出问题却难以追究责任的环节。不同于普通公务人员,“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决策出了问题不仅涉及自身,同时也对一地或一部门ZZ生态带来恶劣影响,甚至引发信任危机。在实践中,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决策监督的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决策权力高度集中,给监督带来困难。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能力,附着组织内部的奖励、晋升等资源分配能力以及个人意志的实现能力,给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提供了诱因,也使得同级和下级以及群众监督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有意识的决策避责行为给决策监督带来难题。如通过隐蔽决策议程,不决策或缓决策;偷换决策主体,将决策主体从形式上转换为集体或其上级、下级组织;通过简政放权、权力下放和权力清单等方式向下级转移决策责任;转变决策形态,利用行政决策内在双重属性避开行政诉讼;自设决策责任,签订行政合同或责任书以自我避责等,这些避责行为给“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决策监督带来了阻碍,实现有效的决策监督必须破解决策避责难题。
其次,“一把手”勤政能政监督难。廉政是勤政能政的前提和基础,勤政能政是廉政的落脚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处于关键地位、掌握关键权力,不仅要廉洁自律,扛得住诱惑,还要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用好手中的权力。X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从严治吏、强力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某些地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行为特征正在悄悄发生某种变化,与以往“晋升锦标赛”建功作为不同,许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在揽权的同时其避责行为逐渐增多,追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了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现象[11]。勤政能政监督不同于事后监督问责,不能完全通过已经造成的负面结果来启动和开展监督,并以此作为监督问责的主要依据,而是要求探索有效的勤政能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从日常监督中及时发现懒政怠政的苗头,并作出及时的处理。但是,当前我国的官员勤政能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尚不完善,在线索发现、调查、处置与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等方面存在不足,制约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勤政监督切实发挥效用。
再次,“一把手”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协调难。如何处理好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的关系是所有监督者面临的共同难题。只有做好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的
协调衔接,才能更好地激发“一把手”的“领头雁”作用,发挥领导班子的创造力,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实现有效监督约束的重要制度是问责制度,容错纠错制度是激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重要的激励制度。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衔接优化事关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两者相互协调和有效衔接才能保证问责制度的完备性和激励制度的科学性。但是,当前我国有关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ZZ实践和制度建设不同步,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衔接协调程度较低,二者在内涵边界、执行力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内在张力。一是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内涵边界不清晰。什么是容错、容什么“错”、如何“容”错、“容错”与“纠错”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容错”与“免责”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什么时候适用“问责”、什么时候适用“容错”、容错的范围是什么、谁来启动容错纠错、容错纠错的结果如何运用等问题都尚未得到统一明确的界定,削弱了容错机制的可操作性。二是监督问责与容错纠错的宽严尺度和执行力度不一致。一方面,在全面从严治X和大力推进廉政建设的背景下,监督问责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容错纠错规定过于抽象和简单,在具体的执纪活动中难以准确把握,且时常出现随意容错免责或者不敢容错免责的情况。
三、“一把手”权力监督的完善路径
(一)建构“不敢腐”的惩戒体系
首先,树立责任本位的“一把手”责任从严追究理念。“一把手”权力监督涉及各级X政权力职能配置与权责结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我国“一把手”责任追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发挥我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度优势,需探索由“权责一致”向“责权一致”的理念转变,树立责任本位理念。“全X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巨大鼓舞,也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12]坚持责任本位推进全面从严治X,是中国共产X历史与现实使命的重要体现,是X的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共同的逻辑基础。责任本位的价值理念是对权力本位的颠覆与重构,更加强调责任的基础性、前提性作用,认为责任优先于权力,根据责任大小配置相适应的权力,权力只是保障责任履行的工具。要树立责任本位的“一把手”责任从严追究理念,如在“一把手”决策中强调的是责任先行,根据承担的决策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决策权力,以达到责权一致的效用,即以“一把手”决策责任规范决策权力、以责任履行效能评判“一把手”决策权力运行效果。
其次,形成纪法贯通的腐败责任追究体系。第一,明晰“一把手”纪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衔接关系。从责任的类型来看,“一把手”责任追究涉及的责任类型主要有X内责任、政务责任、法律责任。对“一把手”的监督,需要在厘清主要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把握不同责任类型适用的协调衔接。当前,“一把手”X内责任、政务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的边界、衔接的接口、衔接的程序的运行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依据中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国家法律,其他多为国务院颁布的条例、规范性文件或X内法规,决策责任追究总体上内容较宽泛、不够具体,而且责任类型较多,衔接配套不够。要从不同维度对X内责任、政务责任、法律责任类型进行明确划分,明确各种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并研究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处分标准、法律规定、责任认定、因果关系以及不同责任类型之间的协调衔接。第二,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纪法贯通的重要抓手。中国共产XX内法规设定的责任制度,是全球各主要政X的责任制度中最为全面、最为严厉的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特征[13],为“四种形态”的运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践中,运用“四种形态”要着眼于标本兼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准确把握“一把手”违纪、违法、犯罪的内涵,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适用。
再次,通过大数据赋能纪检监察的反腐追责工作。在“一把手”监督中要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信息化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精准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14]。第一,整合各类监督、举报平台,收集丰富的“一把手”监督实证资料,形成较为完备的“一把手”责任追究数据库,建设集数据收集、查询、分析研判为一体的“一把手”权力监督信息化平台;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廉政信息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廉政风险并做出预警;健全“一把手”监督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指标体系,在条件允许的地区进行评估评比与监测试点。第二,完善基础保障、数据交换体系等,整合监督数据,推动各项监督贯通协调。把电子监察等技术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之中,将廉政风险和防范措施嵌入业务运行流程,使权力行使与国家监察、社会监督、电子预警、技术监控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能优势、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合力。第三,以问题线索处置为核心,形成网络举报受理、线索利用、调查核实、监督反馈、考核问责的完整链条,实现集中管理、规范流转、跟踪督办、实时查询、统计
分析、向上报送等功能,实现网络监督与专责监督的有效衔接。
(二)筑牢“不能腐”的制度堤坝
1.加强“一把手”决策环节的权力监督
第一,推动重大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与制衡机制,通过决策透明化加强对各级“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在决策环节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或表态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X中央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用权氛围[15]。加强决策信息公开,促进“一把手”决策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建设方面,要根据现有的X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一把手”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将应该公开的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及时公开,如将决策的民意调查与发起、决策方案、决策的评估与审查结果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进行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推动公众对重大决策的参与和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保障公众的参与权。
第二,完善“一把手”决策监督和问责制度。没有问责就没有真正的监督,问责是权力监督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监督有效的重要方式[16]。从问责主体来看,要增强“一把手”决策的X内问责和监察问责,坚持全面从严治X,着力推进X内问责,完善X内问责体制机制[17],发挥监察问责全覆盖作用,与X内问责协同发力,重点关注“一把手”在生态保护与重大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决策权力运行、“一把手”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重点环节。从具体问责制度来看,要健全“一把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当前,我国对“一把手”等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一把手”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已经在相关规定中有所提及,如在《中国共产X问责条例》中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实行终身问责”。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包括“重大决策”内涵、终身问责和责任倒查的范围、程序和方式以及具体的配套机制等,提升重大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问责的操作性。
第三,完善“一把手”决策问责的容错纠错制度。“一把手”在制定决策尤其是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决策环境和决策不确定性,过分强调问责会损害“一把手”决策的积极性,导致其在决策中因规避问责风险而不敢创
新[18]。为了防止“一把手”产生消极避责的心理,应完善问责制度建设,根据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理念,建立健全“一把手”决策的容错纠错机制。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应该在何种情形下进行容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这有助于提升责任认定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防止挫伤“一把手”的改革创新积极性。其次,要进一步推动我国容错纠错细则的完善。当前,中央层面已经制定了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建设相关的制度规定。在地方上,多地已出台了容错纠错相关规定,为我国容错纠错制度的完善作出了有益探索。接下来要增强问责与容错评价标准的清晰度,提高问责与容错的精准化程度,只有标准清晰可辨、可操作,才能有效提升监督问责和容错纠错的精准化程度[19]。再次,要加强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整合,与“一把手”问责制度形成良好的衔接,更好地保障“一把手”决策问责和容错实践的进行,促进“一把手”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的协调。
2.建立“一把手”分级分类的监督制度
第一,注重分级监督,根据地方和基层“一把手”权力运行特点制定不同的监督策略。对地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是其正确行使权力情况,包括贯彻落实X中央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履行管X治X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等。在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中要注重整合监督力量,将基层监督与治理相结合。要增强纪检监察部门与信访部门协调合作,制定并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协作机制,在信访件转送(问题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治理、信息互通、联合会商、监督保障和信访秩序维护等方面贯通协同。
第二,推动分类监督,根据“一把手”所处部门和领域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监督重点。在X政机关中,“一把手”权力配置比较集中,权力运行的腐败风险较大。同时,由于“一把手”权力的高度集中、信息不对称以及理想信念缺失等原因,对“一把手”决策权力监督的难度较大。因此,要特别重视对其决策权的监督,不断推进重大决策过程制度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减少任性用权的空间;要强化ZZ监督,保证“一把手”坚守初心与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ZZ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
国有企业“一把手”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掌控企业实际权力,通常为国有企业董事长、X委书记。国有企业“一把手”权力腐败会给国有资产带
来重大损失。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要着重注意:将“一把手”的人、财、物的决定权、审批权、支配权运行作为重点监督;纠正国有企业“一把手”“重业务、重拓展,轻X建、轻监管”的错误认识,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依照国有企业不同功能,探索“分层、分级、分类”的监督模式[20];消除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的畏难情绪,推动纪委敢于监督、主动监督、善于监督,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
高校“一把手”作为管X治X、办学治校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起到“把关定向”的作用。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要着眼于回答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重点关注基建后勤、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关键领域,提升ZZ站位,丰富监督手段;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科学配置高校内部权力,形成有效的高校权力制约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运行体系。此外,还要畅通监督信息渠道,保证监督主体尤其是纪委的监督信息渠道畅通,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扩大和推进高校校务、X务公开及校领导个人信息公开机制。
3.健全“一把手”的谈话监督制度
谈话制度不仅是X的组织生活制度,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手段[22]。“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通常具有多重身份与角色,对其进行的谈话监督也分为不同的主体和类型。要推进谈话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使之更好地发挥勤政与廉政监督实效。
第一,明确“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谈话的类型。从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实践来看,可按照功能与目的将谈话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提醒教育型谈话,是落实全面从严治XZZ责任的有力措施,谈话主体是X组织、纪检机构或组织人事部门,谈话针对的是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其主要目的是对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审查调查型谈话,主要目的是查明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审查调查谈话不仅具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ZZ价值,还存在使审查调查程序进入初核程序、调查程序并追究被审查调查对象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三是批评处置型谈话,这是针对轻微违纪违法问题而进行的惩戒性质的谈话。《关于实行X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对
象与情节可具体分为谈话提醒、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四是引导疏导类谈话,纪检机构在执纪审查的几个重要环节如宣布立案决定前、审查谈话结束前、宣布处分决定前都设有引导疏导类谈话。这类谈话实质是“个性化”的思想ZZ工作,不以传递压力为目的,气氛比较缓和。通过帮助当事人剖析错误、讲清政策纪律、听取本人反馈等,引导谈话对象认清问题、端正态度、提高认识。
一方面,要推动相关规范的完善,明确谈话的启动程序与执行程序,如明确谈话方案的制定、谈话启动的审批程序、谈话的人数、场所、手段、时间等具体的程序要素,防止出现谈话走过场、一谈了之等谈话虚化现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谈话具体制度。如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各级纪委书记发现同级“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X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报告应当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完善谈话内容要求,与受处分X员干部谈心谈话,做到“三个谈清、两个传导、一个交换”,即谈清纪法政策、谈清整改要求、谈清努力方向,传导责任压力、传导组织关爱,交换沟通思想;增强谈话制度的支撑,构建起可透视、可检查、可量化的ZZ生态评价机制,动态把握ZZ生态变化趋势,使“一把手”ZZ画像和ZZ生态报告更客观、更全面、更精准,为谈话的具体开展夯实基础;完善专家参与机制,增强谈话的专业性,可根据谈话具体情形,邀请专业的心理专家加入谈话过程,以便准确把握和分析谈话对象的心理状态,或者为谈话对象心理疏导提供专业建议。
第二,注重对谈话对象的权利救济。谈话权的行使,尤其是批评处置类谈话,涉及被谈话者职务、名誉等多种权益,只有建构一套恰当适宜的救济机制方才符合“有权利必有救济”的现代法治原则,因此必须完善相应的申诉机制与救济机制,明确谈话责任承担主体及其救济途径,若谈话经查明存在误用、滥用情形,要及时对谈话对象进行职务恢复、名誉救济、国家赔偿等救济。
(三)构筑“不想腐”的信仰防线
1.纪检监察权力监督思维的法治化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和反腐败治理。正如有学者指出,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内涵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形式的法治化,即要建构完善的行政问责法律
制度体系;二是实质的法治化,即所建构和实施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体系符合正义、权力制衡、民主参与的价值要求[24]。纪检监察权力监督思维的法治化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法治化,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尤其是“一把手”决策责任实体法律制度、程序法律制度、X内法规以及行政法规等制度规范的完善,以法律制度和配套的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一把手”责任追究精准化、法治化。二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质法治化,将正义、民主参与等价值诉求体现于法规制度的完善过程和具体工作中,促进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2“.一把手”警示教育的常态化
第一,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警示教育大会、宣布处分决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为重要抓手,加大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使其思想受到触动警醒,坚守“不能腐”的底线原则,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实现ZZ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第二,强化日常教育提醒,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在“一把手”培养、选拔、管理、任用的各环节、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类谈话以及“三会一课”制度,把警示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贯穿于领导干部职业生涯的全周期,增强“不敢腐”的廉洁意识。
第三,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提升“不想腐”的思想觉悟。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感召、示范、引领作用,激励“一把手”见贤思齐、担当作为。加强初心使命、理想信念、X纪X规以及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推动X员干部赓续红色基因,担当历史使命。引导“一把手”将修身律己和廉洁齐家联系起来,由“点”及“面”辐射带动身边人,传承好家教、培养好家风。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社会意识
廉洁文化建设是廉洁政府、廉洁社会和廉洁政X建设的基础工程[25],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途径,是连接“不敢腐”与“不想腐”的重要纽带。注重强化廉洁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从内在增强X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也有助于营造社会的廉洁氛围。
第一,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统筹整合各地区廉洁文化资源,构建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廉洁教育的长效机制。在建设廉洁教育基地的同时,也要结合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利用科技赋能,打造有温度有力度有标识度的廉洁文化品牌。同时,要加深学习印象。例如浙江绍兴借助4D影视技术打造沉浸式教育展厅,通过科技赋能,让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沉浸式畅
游清廉地标,增强廉洁文化体验感。
第二,以“廉洁文化+”模式,不断开拓廉洁文化与家风建设、亲清政商关系发展和清廉村居创建的新局面。在全社会打造廉洁气氛是构建清朗文明社会的重要一环,要以X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家庭等不同社会单元为载体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廉洁文化新格局。
第三,创新形式,推动形成抬头见廉、随时听廉、处处展廉的生动局面。创新廉洁文化建设形式有助于提升廉洁文化的传播效果,要在廉洁文化的内容和形式、生产和传播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加强创新,打造大众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产品,提升廉洁文化的影响力,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社会意识。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践路径思考
中共云南省委X校课题组
2021年3月,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确掌握云南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中共云南省委X校(云南行政学院)课题组先后深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牟定县和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腾冲市的部分市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一线,采取集体座谈、实地查看、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调阅部门材料和查阅文献资料“六位一体”等方式,通过与市、县、乡、社区干部代表以及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督查、巡察、审计等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座谈访谈、发放问卷,开展了广泛调研。
一、调研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课题组共召开座谈会7次,发放问卷220份,收回217份,其中,州(市)级单位125份,县(区)单位55份,乡镇(街道)、村(社区)37份;涉及单位“一把手”5人,单位副职25人,一般干部169人,其他人员18人。问卷调查中,认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好的占94.4%;认为主要负责人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好的占92.1%;认为所在单位(地区)“一把手”对抓好辖区内下级“一把手”工作情况好的占94.4%。
从座谈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意见》出台以来,各州市积极探索实践强化“一把手”监督的方法路径,特别是结合“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的“引领行动”工作的开展,各地多措并举督促各级X组织“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有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目前,云南省“一把手”监督工作呈现出4个突出特点:一是主动监督的氛围不断浓厚;二是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三是监督的方式不断丰富;四是群众的认可度不断提升。
二、对“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
(一)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认为“一把手”监督面临的困境中(多选),监督制度具体操作性有待加强的占47.9%,排第1;X内监督以外的各类监督的作用发挥有待加强的占42.8%,排第2;监督主体监督能力不足的占35.4%,排第3;“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的占30.8%,排第4;同级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性
不强的占25.8%,排第5。表明《意见》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不足。1.“一把手”自我革命精神不足,抓管理监督的意识欠缺。各级“一把手”
主动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还有欠缺、主动抓管理监督的意识还有的“两个欠缺”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访谈中大家提到,仍有极少数“一把手”存在“家长”意识,从心底排斥监督。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存在不愿接受监督、纪法意识淡漠、自我约束不严等问题。访谈中大家提到,有部分“一把手”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评价主要关注经济指标情况,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2.监督制度精准度不够,方式手段创新不足。对落实《意见》各条措施进行逐一研究、精细化的分工压实责任做得少,呈现出一并落实态势,缺少逐条落实的具体举措。对于“八小时外”的监督也缺乏明确的制度。监督方式方法主要为听取汇报、开展任职谈话、监督谈话、教育提醒、年度考核等,形式单一,创新不足。
3.同级监督意识薄弱,敢于斗争精神不足。访谈反映,有的班子成员对监督“一把手”心存顾虑,不愿、不想、不敢监督。比如,有的部门班子成员表示,除了民主生活会规定必须进行批评外,如果不是发生重大冲突或原则性问题,一般情况不会向上级或向“一把手”本人提出意见或建议。还有的讲,在工作中自己也积极出谋划策,但提出的建议几次不被采纳后,也就失去提建议的信心和勇气。
4.下级和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足,监督渠道不畅通。访谈中有的干部职工认为监督领导班子不是普通职工的职责,“事不关己”,不愿去当“出头鸟”,发现问题也会假装不知道。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从未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过监督意见的比例达到39.6%、认为所在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存在“群众参与度不高”问题的比例高达91.71%。
(二)原因分析
导致“一把手”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和深层次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1.学习领会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XX内监督条例》《意见》和云南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不理解监督的意义,不
知晓监督的职责,不善用监督的措施;一些领导干部不清楚或不完全了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内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认识偏差,认为监督就是纪委的职责,与自己没有关系;有的在执行过程中应付式落实,敷衍了事、避重就轻,甚至为了逃避问题虚假落实、打擦边球。这些想法,都是学习不深不到位的体现。
2.监督管理有难度。现代社会交通和通信发达,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大而广,对X政领导干部的真实思想、个人行为难以完全掌握,有的手段隐蔽性强、线索来源少,监督困难大。比如,在日常开展监督过程中仍然停留在看会议记录、查学习笔记等面上容易抓住的问题,存在监督手段“简单化”倾向。同时存在监督方式单一,很多时候是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传统的监督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对问题线索还存在“等靠要”思想,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大院文化和单位“大家庭”氛围正在消失,公务人员工作、生活不管是在时间、空间上已经分离,下级对“一把手”请示汇报多,在其执行ZZ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难以提出意见建议,导致服从意识强,但是监督意识已经逐渐弱化。
3.制度执行不严格。虽然制定了《中国共产X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X廉洁自律准则》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回避交流等制度,但是这些监督制度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如,部分单位民主生活会虽然形式规范,但是未按要求严格执行,缺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存在自我查摆问题避重就轻,互相批评放不下情面的问题,削弱了民主生活会的效果。另外,存在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抓“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的作用未发挥,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评价过多关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还存在“一俊遮百丑”的情况。
4.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监督规定对于“应该”“要”的规定多,对于违反之后如何处理的规定少。有的监督制度过于宽泛,约束力不强。对领导干部不接受监督、不执行制度怎么办,缺少刚性规定约束,导致有些制度流于形式。比如,权力行使追责难,对于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的决策和损失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没有科学合理的政策评估用以界定“失误”“严重损失”等标准;以集体决策弱化个人责任、地方政府将决策交由地方X委、安排下级X委、政府(部门)进行决策等情形一定范围内存在,确定追责对象成为难题。又如,对于“八小时外”的监督也缺乏明确的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
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对策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开展日常监督
1.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学习贯彻《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等作为长期任务,作为各级X委(X组)日常基础工作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适时开展知识问答、知识测试等,加深理解。建立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机制。
2.建立健全谈话制度。建立全省州(市)X委书记与各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制度、X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诫勉谈话制度,组织部门每年一次深入县(市)和州级部门进行干部蹲点谈话制度,可在全省推广腾冲市每年组织开展对“一把手”的全覆盖综合调研做法,全面掌握各级“一把手”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生活心态。
3.实行X政主要领导谈话提醒全覆盖制度。全省州(市)、县(市、区)X委和政府“一把手”主要领导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与班子成员、下一级X委(X组)主要负责人全面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二)抓住要害环节,做实专项监督
1.建立“一把手”决策监督机制。各地可针对近年来“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以案促改,堵塞制度漏洞。加强重大投资工作中X政正职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重大投资中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等现象,加强对X政班子“一把手”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监督。
2.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报告制度。主管部门要细化措施,实行公开承诺,及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政档案,精准掌握“一把手”履职尽责状况,对违反规定的案件要及时处置。一方面,针对不同地区、行业、领域,围绕“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采取ZZ生态分析研判、“蹲点式”“体验式”监督、专项督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化监督,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另一方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聚焦风腐交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
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聚焦“一把手”发案较多地方,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整改建议,尤其对整改问题要加大跟踪督办力
度,推动以案促改促治促建。
(三)明确“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责任
1.建立“两单三抓四评价”的监督机制。完善对“一把手”全面监督评价体系,变监督的“独角戏”为“大合唱”,推行权责清单和廉政风险清单“两单”,实施由X委书记抓要求、组织部部长抓管理、纪委书记抓警示的“三个抓”全方位立体式监管,建立纪委监委、组织部、群众、家属“四项评价”体系,推动“一把手”监督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2.提高监督主体开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各级X委要把强化“一把手”监督列入巡察监督重点,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通过谈心谈话、调研督导、专项督查等方式全方位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动态。另外,“一把手”要勇于、敢于、善于抓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纪委作为专责部门,要开展对
《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专项培训,提高监督质效。
(四)创新监督机制,推动监督有形有效
1.健全“一把手”向上级X委常委会述责述廉机制。积极推进全省州
(市)、县(市、区)X委及所属各部门X组(X委)“一把手”,在上级X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相关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做实“一把手”巡察监督。地方各级巡察办应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列入巡察监督进行重点巡察,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化ZZ巡察。
3.落实X内监督制度。推行严格执行定期轮岗、离任审计、“四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
4.建立同级监督制度。开展全省州(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与同级X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让同级监督实起来、硬起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研究
吴家帅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ZZ基础,是X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其健康发展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总体安全。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各级X组织落实X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力量[1],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X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2]。从近年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腐败易发多发,这凸显出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的任务既艰巨又紧迫。X的二十大指出,要“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督促X委(X组)认真执行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督促“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直面问题、敢抓敢管。
2025年2月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强调,强化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标本兼治破除“四风”顽疾,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X和国家的上述部署为国有企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引。
一、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实践
X的十八大以来,各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X中央管X治X、全面从严治X各项工作要求,以坚定的自我革命决心和空前的监督力度,在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方面进行了明确监督职责、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等多方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监督成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做实纪律教育,监督意识明显增强
各国有企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突出X的创新理论武装,加强干部X性教育,推动落实“第一议题”、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通过经常性的X内ZZ生活锻炼,不断夯实领导干部思想根基。例如,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ZZ纪律和ZZ规矩,用活用好“纪律教育学习月”、X支部主题X日“廉洁课堂”等载体,综合运用公
司各类讲堂、网站、报刊、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加大日常警示教育力度和频次,通过常态化组织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律教育。
(二)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制度之笼越扎越牢
为推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国有企业在构建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上持续发力,制定了《监督体系规范化操作指引》《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监督控制功能意见的通知》《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方案,逐步构建起完善的X内监督体系。同时,还制定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清单》《关于健全完善协助X组(X委)书记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意见》等制度清单,以动态更新的方式,不断明确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内容、监督重点、职责任务,推动各级单位落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
(三)坚持严管厚爱,严肃正风肃纪,ZZ生态持续向好
国有企业普遍重视谈话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不仅注重抓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的提醒谈话,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在用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谈话函询等惩戒性质的谈话方面也丝毫不松劲。如,部分国有企业X委(X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在保持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从严监督尺度不松的基础上,把教育引导、激励约束“一把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执纪过程中加大对了解核实、批评处理一类谈话的力度,既在谈话过程中体现教育引导、组织关怀爱护干部的基本原则,也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一把手”按规定严肃处置,做好书面检查整改监督工作,并将谈话情况列入廉政档案,时刻警醒“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好职、尽好责。
二、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监督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一把手”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国有企业“一把手”对分管业务领导开展监督的提醒不够经常、不够有力,重结果不重过程,开展X内ZZ生活不严肃,对班子成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够,不敢于、不善于开展监督。有的“一把手”对职能部门缺乏监督,对下级“一把手”的思想动态、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家庭情况了解掌握不够,对下级“一把手”“八小时外”的生活监督提醒不到位、开展监督不实。
(二)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有待增强
依赖上级X组织来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思想在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单位监督弱化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国有企业“一把手”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X内监督,不愿被监督、不想主动开展监督,或者以信任代替监督[3];有的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愿担责、不想担责,开展监督的担当不足、力度偏软。
(三)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运转机制不畅,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任务与措施力度不足。二是监督主体单一化,过度依赖纪委开展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各类监督未能有效贯通、尚未形成真正合力。三是监督维度有盲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八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监督手段匮乏。四是监督手段较滞后,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在监督领域的应用程度不高,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增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X委和纪委同向而行,共同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不仅是做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关键,也是加强ZZ监督、践行“两个维护”的精髓要义。因此,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纪委在立场上要将监督与保障方向正确、目标实现结合起来,要围绕共同目标协同并进。在同级监督中,要增强“真协助就要真监督、真监督才是真协助”的意识;在对下监督中,既保持监督力度,又保持监督温度、提升监督精度。既要监督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标对表X中央决策部署,及时纠正偏差,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尽责的正确行动撑腰鼓劲、提供支持。
(二)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贯穿工作主线
始终坚持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各类监督的工作主线。在各类监督实施方案中体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求,将其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工作重点,明确权责边界、到位标准、时间期限[4]。在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下沉调研、询问知情人等过程中做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生活、工作情况的了解,让其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在各类监督情况通报中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情况的通报,将“一把手”履
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针对反映“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建立专门台账,明确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和问题线索。
(三)增强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监督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既是提醒也是关爱。“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核心,其权力运行直接关系企业发展全局,主动接受监督是对权力的清醒认知、对责任的自觉担当。当前,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存在“监督是不信任”等错误观念,本质上是权力观偏差的体现。应通过常态化X性教育、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从“要我接受监督”向“我要接受监督”转变,让其自觉自愿置身于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下,既在工作中规范用权,也在“八小时外”严于律己,真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保廉洁。具体方式上,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企业宗旨教育,督促各级“一把手”心系群众、情系百姓,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可建立“一月一期”廉洁文化教育模式,制定领导干部“五带头”(带头参加廉洁教育、带头讲授廉洁X课、带头分析业务廉洁风险、带头宣讲典型案例、带头实施监督检查)廉洁自律行动,以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增强“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及廉洁从业的自觉。
(四)健全完善“四项监督”配套机制
一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刚性。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新论述、新要求,以及单位上一年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充实完善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清单》中。用好谈话提醒、ZZ生态研判、述责述廉、动态更新廉政档案、严督实导民主生活会、开展“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严把X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巡视巡察等“规定动作”。通过围绕监督重点协助下级单位精简年度监督重点、监督任务,以“减负”推动监督落实。上级“一把手”要充分利用检查考核、工作调研、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时机与下级“一把手”进行监督谈话,多过问、多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强化协助引导推动功能,通过请示报告、提出建议、监督推动等方式,把X委全面监督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纪委督促X委制定领导班子成员的ZZ责任、监督责任、工作责任等具体的任务清单,按月、季、年跟踪任务落实情况。
二是建设“网格监督员”队伍。以支部为单位,发挥各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建立覆盖所有支部的网格监督体系,探索实行“监督积分制”和积分激励机制,
推动网格监督员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将专业监督人员(巡察、审计、法规专业)、纪委专责监督人员、基层监督人员(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审计管理岗、法规管理岗、纪检监督岗)等纳入监督人才库。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实战演练强化监督能力。
三是多举措提升监督合力。从监督内容、人员选配、过程管控、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方面明确各监督力量的权责。通过“一对一”廉政提醒、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发布《工作提示》、组织“碰头会”、传阅《工作简报》等方式,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要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建立与“一把手”居住地社区X群服务中心、物管、业主委员会等联合监督机制,延伸监督链条,了解“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还要鼓励、倡议各“一把手”邀请下级“一把手”通过家庭聚会、体育运动、亲子交流活动等形式,以轻松的氛围,强化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提醒和“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
四是完善配套的激励考核机制。首先,建立针对性考核体系。从“全面性、及时性、精准性、实效性”四个维度,建立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年底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效能评价工作,作为其述职述廉情况的结果印证,发挥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其次,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违纪情况较多的单位实施专项督导,加大单位巡视巡察力度。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把手”采用提高谈心谈话频率、降低薪酬待遇等综合举措。
(五)用实用好常态监督方法
一是用好谈心谈话。首先,选好谈话对象。围绕“一把手”本人谈,围绕班子成员谈,围绕下级“一把手”及部分重要岗位、重大项目负责人谈,重点谈ZZ担当、谈价值取向、谈主体责任践行,多维度了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工作思路、风格。其次,做好谈话准备。围绕“谈话准备、信息收集、提纲编制、注意事项、谈话记录、结果应用”制定谈心谈话流程。聚焦“一把手”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一对一”制定访谈提纲。
二是严格查办案件、以案促改。首先,严查问题线索。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对反映“一把手”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建立专门台账,明确需要重点关注的重点问题和问题线索,建立“日清、月报、
季结”制度,强化对线索办理的管控、跟踪、监督。其次,严肃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落实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的“活教材”对干部员工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再次,严抓以案促改。强化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剖析”制度落实,剖析案件暴露出的责任落实、管理漏洞、制度缺陷、干部作风、教育监管等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把案件查办成果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三是探索智慧监督、数据赋能。首先,利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建设行动,建设统一的数字管理平台,提取资产管理系统、营销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人资管理系统的领导干部行为数据,实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在线监控。其次,开发监督计划管控模块。建立面向各级纪检人员的“监督计划管控”模型,精准制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计划、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各层级各时刻的重点任务。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工作时刻表做好落实,实现对月度、季度、年度工作全景式预览和提醒。
破解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问题
山东能源盛鲁能化阿拉善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王琼
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双多”特征,既有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多发期”,又现临退干部权力寻租“多发期”,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权力变现”“待价而沽”的心理。
“一把手”作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长期集决策权、人事权、审批权于一身,同级监督虚化、上级监督滞后。国有企业“一把手”退休后被查出违纪违法问题的屡见不鲜,充分暴露出监督难的问题。
一、强化对权力监督的穿透力
在实施同级监督过程中,通过大数据画像研判不同“一把手”的履职特征,构建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联动机制,形成多维度监督合力,推动公权力行使全过程规范透明运行。
构建全流程数字闭环,打造链条式管控体系。运用数字化技术对“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全流程动态追踪、全周期电子归档,有效杜绝临时动议、突击决策,构建权力运行阳光屏障。
构建一把手清单管理,建立立体化评估体系。纪委、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年度“CT式”扫描,通过多维量化分析权力运行风险点,建立智能预警指标体系,形成监督约束倒逼机制。
构建离任审计双防线,创新回溯性防护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即将退休干部开展任职轨迹全景扫描,穿透式追溯重大决策、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全息档案。
二、构建全周期动态监督体系
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过程往往呈现出“小错不纠、大错难止”的渐进性特征,这就要求纪委要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警”转变,同时要针对新型腐败隐形变异特点,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八小时外”监督闭环,关注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切实斩断腐败滋生的隐形链条。
构建“廉洁积分智能评估体系”。基于多维度数据采集,整合问题线索、审计疑点、个人重大事项等信息源,运用监督执纪大数据模型解析“微腐败”行为特征,建立智能预警机制,系统自动触发黄、橙、红三色预警标识,配套分级处置预案。
创新性推行“三位一体监督网格”。构建家庭联络卡、群众观察哨、单位评议台协同机制,通过开展廉洁家访、群众座谈、作风评议等方式,重点监测异常行为、社交圈异动等风险,形成闭环式风险防控链条。
系统构建“利益关联防火墙”。实施特定关系人任职回避制度,督促干部备案与服务对象存在的同乡、校友、姻亲等社会关系,实时更新关联图谱,阻断潜在利益输送通道。
三、提升监督制度的刚性约束
既要根治“制度空转”的沉疴痼疾,更要释放同级监督的治理效能,着力破解同级纪委不愿碰硬、不敢较真的监督困局,推动形成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监督新格局。
建立“监督失职连带问责”机制。对连续出现同类问题的领域,追究分管领导、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推行“交叉监督+垂直报告”模式。由上级纪委统筹,跨单位指派纪检机构干部,重大线索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建立“监督免责清单”。明确对依规履职的同级监督行为不予追责,消除“怕得罪人”心理。
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难的本质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监督机制必须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穿透”的升级。要以数字化手段强化监督精准性、制度刚性破除“潜规则”生存空间,同时通过“严管厚爱”激发干部拒腐内生动力,方能真正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防线,有效监督国有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行使,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强化对“一把手”管理监督 为压实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2026年2月13日)
2026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X委(X组)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开展监督谈话为切入点,着力强化X委(X组)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对在新征程上持续健全X内监督体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X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X要管X,首先是X委要管、X委书记要管;强调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制定《办法》,坚持“责”字当头,加强X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链条规范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X体系,完善X内监督制度。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X内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X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X内监督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X内监督是X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X的重要保障;强调X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指出各级X委(X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为各级X组织履行X内监督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
《办法》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落实体现到X委(X组)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的具体制度规范中,有利于推动X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增强X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二是压实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X是各级X组织的职责所在。《X委(X组)落实全面从严治X主体责任规定》对地方X委、X组(X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管X治XZZ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上级“一把手”要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实践证明,上级对下
级尤其是上级X组织“一把手”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办法》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等制度要求,通过开展监督谈话,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有利于推动各级X委(X组)敢于较真、勇于监督,把全面从严治X的ZZ责任真正担当起来。
三是加强对“一把手”日常监督的有效途径。“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X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加强对“一把手”日常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从监督执纪情况看,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还存在盲点漏洞,部分“一把手”不担当不作为不自律等问题依然突出。《办法》总结实践经验做法,进一步做实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聚焦其履行全面从严治X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该过问的过问、该提醒的提醒,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监督,真正做到守土尽责、规范用权。
二、准确把握《办法》的主旨要义
《办法》共20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谈话方式、组织实施、要求步骤、监督保障等内容。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
(一)精准界定谈话适用范围。《办法》把准监督谈话在X内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对监督谈话谁来谈、与谁谈、谈什么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规范谈话主体。《办法》严格依据主体责任规定,将监督谈话的主体规定为“地方X委和按照《中国共产XX组工作条例》设立的X组(X委)”,并明确X的纪律检查机关、X的工作机关、X委直属事业单位、X的基层组织等参照执行,这有利于形成各级各类X组织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谈话对象。《办法》坚持突出重点,将谈话对象明确为“下级X委(X组)、单位X组织‘一把手’”,彰显我们X持续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如磐意志和坚定决心。三是厘清谈话内容。《办法》将监督谈话界定为X委(X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开展的谈话,并将谈话内容明确为“履行全面从严治X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对下级X组织“一把手”既压责任又严自律,推动监督防线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科学设计谈话方式。《办法》规定的监督谈话包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