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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日报/2026 年/4 月/10 日/第 008 版公告

关于《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何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草案) 》 (以下简称《条例》 )的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一是适应乡村旅游发展需求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新型乡村旅游消费方式不断升级,多元化的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方兴未艾,通过开展乡村旅游立法可以进一步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需要。马鞍山市乡村旅游业虽已取得一定的发展成效,但总体“ 散小弱”,乡村旅游资源整合利用不够,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通过乡村旅游立法可以强化政府引导,统筹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升级。
三是完善乡村旅游政策措施的需要。目前,马鞍山市虽已出台部分涉及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但多为宏观性、导向性意见,系统性、全面性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旅游者、经营者、管理者等多方意愿,一些瓶颈问题亟须突破和解决。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展乡村旅游立法“ 其时已至”。
二、立法依据
(一)上位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