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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2026 年/4 月/24 日/第 001 版

深耕“ 一室一中心一平台”

淮阴法院探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路径

本报通讯员 陈婷婷 本报记者 陈坚

近年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紧扣知产审判质效提升,始终将“ 严保护” 理念贯穿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全过程,高效审结全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涉老字号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坚持向内挖潜增效、向外联动聚力,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建设,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 僵” 一“ 活” 商标的保护边界
“ 僵尸商标” 与“ 活跃商标” 的法律保护边界如何界定?一起同时侵犯上述两类商标的案件或许给出了答案。
侵权人 A、B 公司假冒“ 大某” 品牌,向合作公司销售该品牌同种商品,主要是用于 CCD检测系统的物镜、工业相机等部件,非法经营数额累计 1000 万余元,3 名相关责任人涉案数额累计 2085 万余元,侵权时间长达 5 年半,侵权行为同时侵犯“ Dx1”“ Dx2” 两个商标。
面对这起侵权数额巨大、法律适用专业性强的知产案件,承办法官谭云云在堆积如山的卷宗里一页一页翻阅, 找到关键突破口:“ Dx1” 商标已连续三年未作商业实际使用, 属于 “ 僵尸商标”;“ Dx2” 商标多次获评北京市著名商标,在权利人官网长期公示使用,属于“ 活跃商标”。
“ 刑法保护商标权的核心法益在于维护‘ 活跃商标’ 所承载的市场秩序与商誉。” 谭云云以专业研判厘清商标刑事保护边界,一方面基于刑法“ 谦抑性” 及罪刑法定原则,将“ 僵尸商标”排除在刑法保护范畴之外;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 活跃商标” 的犯罪行为,依法对侵权单位及责任人定罪量刑,为营造宽容审慎的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
案件审理过程中,A、B 公司主动支付 450 万元赔偿款,取得两商标权利人充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