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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X组集体领导和科学决策机制,规范X组议事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中国共产XX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X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新形势下X内ZZ生活的若干准则》等X内法规,结合市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市审计局X组(以下简称“X组”)的议事决策活动。X组成员依照本规则参与集体议事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X组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X的全面领导。X组的一切议事决策活动必须在X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X组织决定的框架内进行,确保X的意志和主张贯穿决策全过程。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根本制度,凡属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
三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扬X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四是坚持权责统一。明晰X组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的职责边界,做到议事有据、决策有责、执行有力。
第二章X组会议的职责定位
第四条X组是市审计局贯彻执行X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X的领导的核心机构。X组会议是X组行使集体领导职能的基本形式,对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五条X组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X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X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讨论决定本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四)研究本局X的建设、X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五)讨论决定其他依照规定须经X组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行政领导班子会议)负责研究处理本局行政管理、业务运作等具体事项,其所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与X组会议决定相抵触。凡涉及本规则所列重大事项,须先经X组会议研究,再由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