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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期,我深入学习了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首部法典、新中国第二部国家级法典,这部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迈入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通过系统研读法典全文、配套解读及政策文件,我对法典的立法宗旨、体系架构、制度创新和实践要求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学习体会和思考。
《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回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核心需求,凝聚了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经验、制度成果和理论智慧,具有极强的ZZ性、时代性、系统性和实践性,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安全保障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整部法典共五编1242条,通过“适度法典化”的科学模式,系统整合优化现行10余部生态环境专项法律、20余部配套法规规范,打破了以往环境立法碎片化、分散化、交叉化的格局,构建起总则统领、分则支撑、责任兜底、全程闭环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一、提高ZZ站位,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时代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绝非简单的法律条文整合,而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法治部署,有着深远的ZZ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ZZ维度看,这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结晶。法典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核心理念全面法治化、制度化,把X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以国家立法形式固化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
从法治维度看,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在民法典完成民事领域法典化后,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补齐了我国特色法治体系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短板,填补了生态环境领域无统一法典的空白。法典彻底解决了以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分散衔接不畅、规制范围不全、责任界定模糊、执法标准不一等突出问题,形成了统一、系统、权威、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碎片化治理”向“系统化治理”、从“政策驱动”向“法治驱动”根本性转变。
从发展维度看,这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制度支撑。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绿色转型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依然突出。法典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导向,精准衔接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既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厉惩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又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激励机制,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发展方式绿色变革,为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提供了法治平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