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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2026 年/2 月/5 日/第 002 版要闻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广滨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5 年是吉林全面振兴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吉林,在重要节点、关键之年赋予我们“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使命任务,激励指引全省上下奋力推动“ 十四五” 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吉林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再学习、再对标、再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贯彻落实X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坚持X的领导、聚焦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建好“ 四个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多项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
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X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全省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落实。
聚焦振兴发展重大战略依法行使决定权。常委会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作出关于加快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决定,紧扣“ 现代化” 和“ 都市圈” 两个关键点,围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提出“ 突破行政区共建产业功能区” 等一系列关键性、突破性、创新性举措,助力打造新时代吉林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东北全面振兴增长极。作出关于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并开展专题询问,将“ 先考古、后出让”、制定专项保护发展规划等制度固化下来,为我省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传承筑牢法治屏障。作出关于严格实施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决定,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以法治方式确保“ 一张蓝图绘到底”。围绕审查批准我省“ 十五五” 规划纲要,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形成 21 份调研报告,征集意见建议 1649 条,978 条纳入省委规划建议和纲要框架。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立足自身职能,扎实推进省委部署的民主法治领域
10 项改革任务,形成 130 项具体举措。立足省委改革总体布局统筹立改废释,推进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修订《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数字赋能、容错纠错、助企纾困、政府信用建设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改革部署,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调整乡镇(街道)承担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对 15 部滞后改革和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开展集中清理,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
围绕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加强备案审查。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 ,省委高度重视并予以转发。建立省级层面全覆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开展督查和“ 回头看”。对省“ 一府一委两院” 和市州人大、政府报送的 28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开展专项审查,推动纠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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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 12 件,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权威。全国人大法工委简报介绍我省经验做法。
坚持X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进一步优化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依法任免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2 人次, 决定任免省政府副省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4 人次, 任免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人员 204 人次,接受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 10 人次,确保X组织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实现,为地方国家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二、立足吉林全面振兴所需,以高质量立法筑牢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全年制定修改法规 31 部,批准 69 部,高质量完成《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 5 部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重点立法,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强化经济领域法治支撑。修订《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依法综合整治“ 内卷式” 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修订《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 ,将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纳入法规,明确人参食品和保健食品可以注明人参生长年份、林下山参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持续擦亮“ 吉林长白山人参” 金字招牌,为打造千亿级支柱产业注入法治动能。修订《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 《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文化领域法治供给。制定全国首部省级层面博物馆条例,在强化公益属性、健全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布局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吉林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出台《吉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规定古树分级保护、名木一级保护,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架构,制定科学精准的保护策略,以法之名守护全省超过 7.3 万株登记在册的“ 绿色国宝”“ 有生命的文物”。
完善民生福祉法治保障。坚持立法为民、法惠民生。制定《吉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审议《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 六大保护”,推动共画未成年人保护“ 同心圆”。制定《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统筹强化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修复“ 三水共治”,以立法守护“ 母亲河”。
夯实发展和安全法治基础。修订《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增设加强边境乡村“ 空心化” 治理、推进 G331 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建设、强化边民生育养育保障等相关规定,守护边境安全、赋能边疆发展。修订《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修订《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提升农业生产和城市运行的韧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履行在法规立项、协调、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职责,在省委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关键,修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 ,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坚持开门立法,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的意见逐条分析研究,确保基层声音有效融入法规修改。召开新闻发布会、立法听证会,加强立法解读引导,及时回应立法热点问题,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