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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5 年/10 月/18 日/第 001 版
“ 海上新广东” 奏响法护深蓝新乐章
——广东法院司法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纪实
本报记者 吁青 本报通讯员 王美玲 谭学文
南海之滨,碧波翻涌。广州南沙港,满载货物的巨轮鸣笛起航;阳江外海,海上风机平台巍然屹立,将清洁能源送向湾区;珠海桂山岛,智能养殖平台迎风破浪,承载着海洋牧场的丰收希望⋯⋯这样的场景每天都在南粤海域上演。
在“ 十四五” 规划收官之年,今年 9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以 18 条创新举措为“ 海上新广东” 建设注入法治动能,成为“ 十四五” 期间广东法院护航海洋经济发展的最新注脚。
回望“ 十四五” 期间,广东海洋经济逐年攀升,连续 30 年位居全国首位,2024 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 2 万亿元,近五年来广东法院共受理海事海商案件 1.43 万件、审结 1.35 万件。在这幅“ 向海图强” 的壮阔画卷中,广东两级法院以海事审判为画笔,用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系上“ 法治安全带”、注入“ 规则确定性”、筑牢“ 生态防护墙”,在这片拥有 4000多公里海岸线、40 多万平方公里海域的蓝色疆域上,写就司法护航的生动答卷。
规则之锚:筑牢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司法保障
“ 如果没有法院对海上风机平台法律属性的明确认定,我们企业可能因一次事故就面临生存危机。” 某海洋工程公司经理李某道出了众多海洋新兴产业经营者的心声。他口中的“ 升某” 平台案,是广东法院服务“ 十四五” 规划“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目标的生动实践。
该平台在海上风电场作业时因桩腿穿刺倾斜沉没,风电设备随平台坠海,保险人赔偿后向平台光租人追偿 4000 余万元损失。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创新性地认定,自升式平台属于海商法第三条规定的“ 海上移动式装置”,平台光租人有权享受责任限制并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这一裁判合理限定了海上风电企业的赔偿责任,提振了产业投资和保险承保的信心,促进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
这是广东法院服务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缩影。“ 十四五” 是广东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跨境电商等新质生产力蓬勃兴起,也对司法提出了规则供给的新需求。广东法院以问题导向破题,用司法创新回应产业之需:
——针对跨境电商物流规则不统一的问题,广州海事法院出台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审判指引,统一“ 海外仓” 等新业态相关纠纷裁判标准。全省法院近五年化解近万件纠纷,推动行业投诉率下降超三成。“ 有了指引,我们‘ 抱团出海’ 更有底气!” 深圳某跨境电商企业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