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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支部换届选举
工作手册
X委组织部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一、相关X内法规节选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X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X的基层组织。
X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X员人数,经上级X组织批准,分别设立X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X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X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X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X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X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X的基层组织是X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X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X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X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X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X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X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X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X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X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X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X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X性,严格X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X的纪律,监督X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X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X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X员、X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ZZ工作。
(五)充分发挥X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X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X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X员。
(七)监督X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X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X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X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X委(X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X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X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X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ZZ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X的基层组织,贯彻X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X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X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X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X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X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X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X和国家机关中X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X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X支部是X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X员、管理X员、监督X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五条 高校X委由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X委对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X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规模较大、X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X组织批准,X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X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X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X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X委,一般设X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X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第七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X员人数,经学校X委批准,设立X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X的基层委员会由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X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X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系)X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八条 有正式X员7人以上的X支部,应当设立X支部委员会;正式X员不足7人的X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X支部X员大会选举产生。X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X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X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X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X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X的组织、开展X的工作。管理、后勤等部门的X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X员编入X的组织,开展X的活动。
注重选拔X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X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X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X员中选拔学生X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X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X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X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X的全面领导,坚持X要管X、全面从严治X,健全X的民主集中制,完善X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X组织ZZ功能,提升基层X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和有关X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X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X支部),以及X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X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X员大会选举产生。X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X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X组织批准,可以召开X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X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X察看处分的X员在留X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X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X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X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X员权利。
第六条 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X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二条 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X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X中央精神和上级X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 X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X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X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X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X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X员大会的,由上届X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X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X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X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X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X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X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X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X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X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X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X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九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X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X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X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X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X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X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X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X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X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X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X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X员大会、X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X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X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