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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机关、学校、国企、“两新”
组织基层X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指导手册
中共西工区委组织部
目录
一、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
1、中国共产X章程(节选)………………………………………(2)
2、中国共产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3)
3、中国共产XX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节选)………(12)
4、关于X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14)
二、第二部分选举程序
1、西工区机关、学校、国企、“两新”组织基层X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7)
2、西工区基层X组织换届选举常用文书模板样式
模板1:关于召开中共×××X员大会有关问题的沟通意见……(22)
模板2:中共×××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X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
定(草案)…………………………………………………………(24)
模板3:关于中共×××X员大会部分X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的请示……………………………………………………………(25)
模板4:关于同意中共×××X员大会部分X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批复………………………………………………………(26)
模板5:关于召开中共×××X员大会的请示……………………(27)
模板6:关于同意召开中共×××村X员大会的批复……………(29)
模板7:中共×××X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30)
模板8:中共西工区×××X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X员数及名单
(草案)…………………………………………………………(33)
模板9: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34)
模板10: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名单………………………………………………………(35)
模板11: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36)
模板12:关于同意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37)
模板13:中共×××换届选举X员大会主持词……………………(39)
模板14:中共×××X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选票…………………(47)
模板15:中共×××X员大会到会人数报告单……………………(48)
模板16:中共×××X员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49)
模板17: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50)
模板18:中共×××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51)
模板19:中共×××X员大会选举清点人数报告单………………(52)
模板20:中共×××X员大会选举清点选票报告单………………(53)
模板21:中共×××X员大会选举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54)
模板22:中共×××X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55)
模板23:中共×××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56)
模板24:中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选票(58)
模板25:中共×××支委会一次会到会人数报告单………………(59)
模板26:中共×××支委会一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60)
模板27: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草案)…………………………………………………………(61)
模板28:中共×××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62)
模板29:中共×××支委会一次会清点人数报告单………………(63)
模板30:中共×××支委会一次会清点选票报告单………………(64)
模板31:中共×××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65)
模板32:中共×××支委会一次会议选举结果报告单……………(66)
模板33: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67)
模板34: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69)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
中国共产X章程(节选)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X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X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X的基层组织。
X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X员人数,经上级X组织批准,分别设立X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X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X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X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X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X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X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020年7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X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X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X的全面领导,坚持X要管X、全面从严治X,健全X的民主集中制,完善X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X组织ZZ功能,提升基层X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X章程》和有关X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X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X支部),以及X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X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X员大会选举产生。X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X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X组织批准,可以召开X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X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X察看处分的X员在留X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X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X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X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X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X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X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X章X规X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X员的意志。
第八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X员代表大会的X组织按照有利于X员了解和直接参与X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X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X组织数量、X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X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X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X组织,且X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X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X组织和X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X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X员代表大会的X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上届X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X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X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X中央精神和上级X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X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X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X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X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X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X员大会的,由上届X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X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X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X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X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X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X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X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X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X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X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X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X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X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X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X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X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X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X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X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X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X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X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X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X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X员大会、X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X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X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X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X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召开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X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X组织审批。召开X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X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X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X员大会或者X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X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X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X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X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X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X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ZZ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X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X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X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X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X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X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X组织和X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