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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2025 年/6 月/18 日/第 A08 版政务公布
2025 年东莞人社公布八起典型案例
近期,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拖欠工资、非法劳务派遣、违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教育和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醒劳动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劳动保障权益受损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
案例一:拖欠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5 年 1 月 2 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接到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投
诉,反映拖欠工资问题。凤岗人社分局随即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拖欠 42 名员工 2024 年 6 至
12 月工资共约 57.19 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无法联系。
2025 年 1 月 7 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在该公司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限期内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员工工资问题。2025 年 1 月 13 日,人社部门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网网上公告《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025 年 1 月 17 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以公告形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责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限期内发放员工工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逾期未返回处理员工工资问题。
2025 年 1 月 22 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公安部门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 1 月 26 日将法定代表人周某抓捕归案。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是劳动者及其家庭赖以生存的基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处理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切不可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
案例二:某公司因拖欠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对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拖欠 45 名员工 2024 年 6 月至 10 月份工资共约 33.27 万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当场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责令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对以上问题作出整改。责令期满后,该公司未按照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再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该公司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2025 年 1 月 24 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向该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14000元,并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期 3 年。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