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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2025 年/6 月/4 日/第 005 版社会· 专题
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晖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2005 年 1 月 1 日,我市正式施行《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2012年又进行了修改,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以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若干规定》部分条款出现与上位法不相符的情况,同时,随着我市物业管理实践的不断丰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亟需对《若干规定》进行再次修改完善。,会员享受50万+最新公文资料,日日 更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市住建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会同市人大、市司法局等单位并邀请人大代表,共同赴青岛、济南、杭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借鉴参考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城市物业管理立法经验,起草了《若干规定》修改初稿,同时,会同市司法局多次召集各界代表、属地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研讨,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班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要求,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