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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场导报/2025 年/7 月/22 日/第 008 版热点聚焦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 2025“ 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第三批暨建筑保温材料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聚焦民生安全 严查全链条隐患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 2025“ 守护消费” 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聚焦建筑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电动自行车电池改装等全链条质量隐患。此次公布的案件涉及生产、销售、改装等多环节,通过“ 一案双查” 机制深挖行业潜规则,彰显监管部门从源头遏制安全风险的决心。
1 临汾市尧都区某保温材料加工厂生产不合格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案
临汾市尧都区某保温材料加工厂生产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临汾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当事人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 198 立方米,已销售 80 立方米(包含抽检的 8 立方米),召回 18 立方米。销售单价为 240元/立方米,货值金额共计 47520 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保温材料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临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并结合案情,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14880 元;2、没收不合格产品 136 立方米;3、罚款 47520 元。
2 临汾市尧都区某节能保温材料厂生产不合格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案
临汾市尧都区某节能保温材料厂生产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临汾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当事人于 2024 年 3 月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
150 立方米,现场有 149 立方米(含备样样品) ,单价 450 元/立方米,除质量抽检购样费用 272元,其余产品均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 67500 元。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保温材料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临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并结合案情,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272 元;2、没收不合格产品 149 立方米;3、罚款 67500 元。
3 山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