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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八禁止”内容X课
  1、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
  2、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
  3、禁止在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
  4、禁止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6、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7、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逃避监督。
  8、禁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第二章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补贴资金;
  (二)截留补贴资金;
  (三)其他侵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行为。
  第七条 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益,虚列支出使用、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者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长期拖欠或者变相占用集体资金;
  (二)在集体资产清查中瞒报、漏报,低价处置、无偿占用或者通过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占用村集体房屋、设施设备等集体资产,或者以集体资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土地,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者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
  (四)违法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或者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五)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费用;
  (六)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七)违法违规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或者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