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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日报/2025 年/4 月/30 日/第 A08 版政务公布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 )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正式发布,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离休、退休;
(八)出境定居;
(九)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
二、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有几种方式?
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实行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相结合。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行冲还模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即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
三、问:贷款正常还贷期内,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临柜申请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 。
四、问:2025 年 3 月 1 日后,商业贷款买房(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类)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流水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