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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日报/2025 年/4 月/1 日/第 004 版公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年度报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2015〕26 号)的有关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9 名委员,2024 年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贷款额度的请示》;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服务我市“ 兴滇惠才卡” 持有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请示》 ; 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 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工作总结暨 2024 年工作意见报告》;5.《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3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 ;6.《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4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7.《保山市财政局关于 2024 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审核意见》 ;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事项的请示》 ;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无房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10.《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1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1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考核办法(送审稿)的审核意见》 ;1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请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10 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5.《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审议稿) 》 ;16.《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1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请示》 ;1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请示》 ;1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允许保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单边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请示》;20.《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核算口径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保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 5 个科室(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 个派出机构(隆阳、腾冲、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管理部)均已入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办事窗口。从业人员 87 人,其中:在编职工 30 人,非在编职工 5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 年,新开户单位 312 家, 净增单位 114 家,同比 2023 年增长 4.04%,新开户职工 1.05 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 0.06 万人),净增职工 768 人,同比 2023 年增长 0.59%;实缴单位 2,935 家,实缴职工 13.09 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 1,083 人) ,缴存额 27.39 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 0.10 亿元),同比 2023 年下降 0.15%。2024 年末,缴存总额 256.24 亿元(其中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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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就业人员缴存总额 0.45 亿元) , 同比 2023 年增加 11.97%; 缴存余额 99.45 亿元, 同比增长 3.45%。保山市没有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由中心自主归集。
(二)提取:2024 年,6.95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24.07 亿元,同比 2023年增长 9.81%,提取额占 2024 年缴存额的 87.88%,比上年增加 7.97 个百分点。2024 年末,提取总额 156.78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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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4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696 笔 18.28 亿元,同比 2023 年分别增长 24.44%、35.61%。
2024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11 亿元。
2024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 万笔 160.26 亿元,贷款余额 76.78 亿元,分别比 2023
年末增加 6.57%、12.88%、13.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7.20%,比 2023 年末增加
6.87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 家。
2.异地贷款:2024 年,发放异地贷款 282 笔 11,517.20 万元。2024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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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80.4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9,538.35 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4.05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 年(含)以下定期 2.55 亿元,1 年以上定期 16.82 亿元,其他(协定存款)4.67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没有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占缴存余额的 77.20%、比 2023 年末增加 6.8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 年,业务收入 30,148.10 万元,同比 2023 年增长 1.9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00.79 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251.45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2,695.77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 年,业务支出 15,595.24 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未单独核算),同比 2023年增长 5.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4,914.3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80.8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 年,实现增值收益 14,552.86 万元,同比 2023 年下降 1.99%;增值收益率 1.49%,比 2023 年减少 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 年,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 1%,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提取管理费用 2,161.88 万元; 提取城市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 12,390.98万元。
2024 年,上缴市财政 2023 年度计提的中心管理费用 4,454.48 万元,上缴市财政 2023 年度计提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865.34 万元。
2024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141.5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7,098.22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 年,管理费用支出 1,453.92 万元,同比 2023 年下降 24.06%。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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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员经费 1,025.52 万元,公用经费 233.79 万元,专项经费 194.61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28.02 万元,逾期率 0.30‰。个人贷款风
险准备金余额 8,141.51 万元。2024 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