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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长在民政工作品牌创建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民政工作品牌创建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前期民政工作品牌创建情况,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动员全县民政系统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全力推进民政工作品牌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县民政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品牌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民政部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基本民生保障是我们的首要职责。我们要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织密兜底保障网,让困难群众生活有依靠
兜底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是精准识别对象,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动态排查机制,联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运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精准核查,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加强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为精准识别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优化救助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简化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能办理救助业务。建立救助资金快速发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筑牢医疗救助墙,让患病群体就医有保障
医疗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有效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一是扩大救助范围,覆盖更多患病群体。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除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外,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扩大救助病种范围,将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合理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报销比例不低于50%。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给予额外的救助,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一站式”结算。加强与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一站式”结算机制,让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再往返多个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大大提高了报销效率,方便了群众就医。
(三)架起教育扶持桥,让困境儿童成长有希望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我们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的教育扶持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每一个困境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一是建立关爱机制,关注困境儿童成长。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爱格局。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建立困境儿童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为他们提供精准的关爱服务。二是落实教育资助,保障受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学费减免、生活补助、免费教材等资助,确保他们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三是开展帮扶活动,助力困境儿童成才。组织开展“关爱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帮助、亲情陪伴等服务。建立困境儿童成才奖励机制,对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的困境儿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四)撑起住房安全伞,让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大对住房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一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布局,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二是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公平分配住房资源。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机制,严格审核住房困难家庭的资格条件,确保住房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建立住房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收回住房,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保障住房安全。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制定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安全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二、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品牌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能力越强,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牢固。我们要以X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X建引领聚合力,构建治理新体系
坚持X建引领是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充分发挥基层X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X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X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加强基层X组织建设,提升组织战斗力。选优配强基层X组织班子,加强对基层X组织书记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ZZ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基层X组织阵地建设,完善X组织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为基层X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创新基层X组织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X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二是建立“X建+”治理模式,融合多方资源。探索建立“X建+网格治理”“X建+志愿服务”“X建+社会组织”等治理模式,将X建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强化X员作用发挥,激发治理活力。组织X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立X员责任区、X员示范岗,引导X员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建立X员联系群众制度,每位X员联系若干户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X员的考核评价,将X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表现作为民主评议X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网格管理精细化,织密基层服务网
网格化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够实现基层治理的精准化、精细化。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优化网格设置,明确网格职责,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水平,让网格成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科学划分网格,实现全域覆盖。根据社区(村)的地域范围、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社会管理难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确保网格覆盖社区(村)的每一个角落。建立网格信息数据库,对网格内的人口、房屋、设施、组织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为网格管理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二是明确网格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政策宣传、服务群众等方面。建立网格员考核评价机制,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网格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对网格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网格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格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格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开展“网格+互联网”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网上办事、在线咨询、诉求反映等便捷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相关业务。建立网格事件处置机制,对网格内发现的问题,网格员能够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多元共治促和谐,凝聚治理正能量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发力。我们要积极搭建多元共治平台,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一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培训指导等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围绕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和群众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如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文化、志愿服务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弘扬志愿精神。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志愿者提供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培训交流等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扶贫济困、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群众自治建设,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规范自治程序,提高自治能力。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矛盾化解筑防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基层是社会矛盾的发源地,也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建立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组织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对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完善化解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形成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由领导干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三是加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