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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2025 年/4 月/30 日/第 A02 版看南通· 要闻
共收到并审查有关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150 余件——
本届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亮点纷呈
本报见习记者 陈凯文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来(2022 年— 2024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并审查有关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 150 余件,纠正或处理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3 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全市备案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关做法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守牢法制关卡
坚决纠正问题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依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决定、决议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着力点,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公民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