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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日报/2025 年/1 月/2 日/第 004 版专稿
关于《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4 年 7 月 2 日在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
会议上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宫传敏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 现就 《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修订草案) 》(以下简称 《条例 (修订草案) 》)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2001 年 8 月 30 日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 6 月 30 日修订、2018 年 4 月 18 日修改。 《条例》对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绿化事业发展迅速,绿化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仍存在绿化成果保护不到位、城市建设与绿化保护相冲突、绿化建设与后续发展不协调、绿化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执法体制进行了改革,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也发生了变化。为更好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