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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2025 年/3 月/10 日/第 004 版两会特刊
十年融担发展路 一片财金惠企情
财政部金融司
融资担保具有“ 增信、分险、中介” 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和“ 三农”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2015 年国务院出台 《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5〕
43 号),提出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 服务。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组织架构体系从无到有,支小支农的政策效能不断释放,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之路。
坚持一个“ 定位”,践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ZZ性、人民性
早在上世纪末,我国就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由于客户群体主要是金融机构“ 不敢贷、不愿贷” 的经营主体,风险高、收益低,完全靠市场力量很难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很多融资担保机构都存在规模较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在系统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X中央、国务院提出大力发展准公共定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2015 年国发 43 号文件首次提出,要以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 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掀开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序幕。2017 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加快构建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体系作出部署。同年出台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3 号)中明确,“ 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 三农”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 号),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此后,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2024年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多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财政部切实贯彻X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准公共定位,将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放在X和国家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宏观调控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联动的重要方面,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企业生存困境,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有力践行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的ZZ性和人民性。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龙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 2018 年 9 月成立以来已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过 5.6 万亿元, 近五年年均增速 45%, 惠及企业超过 480 万户次,服务就业超过 4900 万人次,支小支农占比 99%以上,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 5%以下。
坚持两个“ 统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