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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日报/2025 年/2 月/22 日/第 002 版要闻
顺民心汇民智 立良法保善治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王晶
修改完善《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 ,夯实地方立法基础制度;制定我市首部关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传承红色基因筑牢法治根基;通过地方立法清晰界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责任,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工作,形成水源地保护的强大合力;以法治为引领,运用法治手段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助力建设绿色、文明、宜居城市⋯⋯
高质量发展的晋中背后,彰显着法治的力量。
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肩负人民重托、承载神圣使命,围绕工作大局,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职责,法工委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小切口” 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 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 为原则,修订《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制定《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调整立法计划并制定《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每一部法规的制定或修改,都对经济社会在法治轨道上良好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
《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新修正的立法法正式施行后,为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定,对我市地方立法经验加以固化,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 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相关规定以及备案审查和地方性法规实施制度。
红色文化是历史的见证,是现实的激励。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众多,占比近我市总数的一半。《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为提高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水平和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针对我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管理职责不清、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了保护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水源地的监督和管理,为居民饮水安全筑牢了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