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一、违规公款吃喝类
1.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4.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
5.借调研、会议等工作之机组织宴请并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
6.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7.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8.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企业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9.违规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二、违规公款旅游类
10.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红色教育、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11.改变公务行程或延长公务出差时间,借机旅游。
12.干部出游、企业(老板)买单。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13.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研讨、论坛等或以研讨、论坛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14.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类
15.把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虚报出国任务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
16.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团组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17.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出国(境)期间,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私自改变出访路线;脱团私自行动。
18.擅自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或提高经费开支标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类
19.超编制、超标准或未经批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租赁车辆或违规使用租赁车辆;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或私车公养;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
20.违规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1.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或个人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22.领导干部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以及离职、退(离)休后,仍违规占用原单位公务用车。
23.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
24.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而未封存停驶公务用车。
25.违规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或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燃油、过路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