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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2024 年/11 月/13 日/第 002 版综合新闻
让更多人实现安居梦
——深圳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侧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1 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广东省深圳市成为全国首批六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同年 7 月, 《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非强制缴存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在深圳市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市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各类就业群体的全覆盖。三年多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深圳中心”)紧紧围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深安居的目标,通过一系列试点政策设计和实践探索,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灵活便利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对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 2024 年 10 月底,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 9.47 万人,累计实缴 7.48 万人,累计缴存 6.88 亿元;灵活就业人员累计提取 2.68 亿元;累计为 2155 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贷款 20.43亿元。
政策“ 活” ——灵活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切实掌握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在政策设计之初,深圳中心通过开展系列调研,结合
深圳市情,制定了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创新了业务及服务模式。
设置较低的参与“ 门槛”。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市还将非强制缴存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范围,允许强制缴存单位缓缴期间职工可自愿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真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愿缴尽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社保等条件限制,可在与深圳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时自主设定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与其纳税情况挂钩,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根据自身和家庭的财务状况以及购房计划灵活调整缴存金额。
提供灵活便利的使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