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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十问
汇报十问
成文
一、汇报与报告应如何区分?
“汇报”与“报告”是近义词,也是公文家族中长相十分相似的两个成员,都属于上行文。相比之下,报告是法定公文,有严格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又总是披着“红头文件”的外衣,可以说是“主家”一脉,根正苗红;而汇报则属于事务性公文这个“旁支”,又多用于口头,表达方式更为通俗,没有报告那么讲究、那么多规矩。所以,学习汇报、研究汇报,应以报告为重要参照,以相关规定为重要参考,既力求触类旁通,又注意有所区分。
“报告”一词,主要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定公文的一个文种。《X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文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是一种行为、一种活动,也是我们X的一项重要制度、重要纪律。《中国共产X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明确指出,“报告,是指下级X组织向上级X组织,X员、领导干部向X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这就说明,报告可以是组织行为,也可以是X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或者说,报告这种活动,可以以组织的名义进行,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进行。
汇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综合材料向上级报告,也指综合材料向群众报告”。在我看来,这个定义不够准确,也不怎么严谨,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汇”的外延界定不准。“汇”即汇集、综合,《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没有问题,但需要综合的未必是材料,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情况,包括材料中反映的情况,情况的本质是信息。二是用“报告”来解释“汇报”,等于把二者混为一谈。汇报,可以看作是“报告”一词的口语表达,也可以看作是特殊形式的报告,但严格推敲起来,汇报与报告是有明显区分度的。比如,从内容上看,报告主要用于呈报组织上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而汇报既可涵盖报告事项和内容,又可广泛用于向与会人员特别是出席会议的领导汇报提请审议的事项,在调研活动中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派出人员汇报情况、提出请求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向领导汇报个人思想、工作设想,以及希望组织上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等等。相对来说,报告的内容往往偏重于重大事项,汇报所涉及的事项则可大可小。从方式上看,汇报既可以与报告一样,采用书面、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也常常采用微信、短信等更为便捷的方式。书面形式的汇报,在体式上往往没有报告那么严格规范,如果说报告穿的是正装,汇报穿的则是整齐便装。从对象上看,无论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报告情况,还是X员、干部向组织报告情况,对象都是组织,而汇报的对象往往是相关领导和负责人;可以“一对一”“一对多”作汇报,也可以“多对一”“多对多”作汇报。从风格上看,汇报往往比报告更加灵活多变,也更加注重口语表达,语言更为生动活泼。总的来说,报告比汇报更为正式和严谨,汇报比报告的应用范围更广、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二、汇报与请示能否“杂糅”?
《X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文规定:“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然而,在口头汇报时,由于没有严格的规定,夹带请示事项是比较常见的。由于汇报常常是面对面的,具有沟通交流的性质,领导也会借此机会提出意见、作出指示,相当于默许汇报与请示杂糅的现象存在。
三、哪些事项、什么情况应当汇报?
关于X组织应当向上级X组织报告的事项,以及X员、领导干部应当向X组织报告的事项,《中国共产X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的必须报告,既要客观真实,又要力求全面,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关于汇报的事项和内容,由于没有明文规定,更多地需要从实际出发,凭经验去把握。我认为,总的原则应当是:领导专门交代的、主动过问的、希望了解的,必须及时汇报;自己希望或工作需要领导了解的,则应当抓住机会、创造条件主动汇报。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请示汇报与开展工作、处理事情的关系处理,有先奏后斩、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奏而不斩四种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先奏后斩,就是请示在先、汇报在前,领导同意了才去做,往往适用于重要、疑难、复杂事项。先斩后奏,就是任务完成了、事情处理好了才汇报,适用于情况紧急或领导直接交办、并不复杂的事项。斩而不奏,就是埋头苦干、只做不说,适用于常规性、具体事务性工作。奏而不斩,就是汇报完了先不做,缓一缓、看一看再说,适用于条件和想法还不够成熟、领导没有明确表示支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