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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
X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其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具体安排。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明确未来五年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决定》集中阐释税制改革的内容在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此次将税制改革置于“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是要强调税制在宏观调控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税制在宏观调控和政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税收政策是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需要推进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重点领域改革,从而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供体制性支持。
《决定》对税制改革目标有总体要求,即“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一个理想的税制应该在筹集财政收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上实现平衡。高质量发展是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经济效率提高的可持续性。市场统一是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率的途径。就当前而言,重点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统一也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应有之义。不合理的税收制度规定可能导致市场的进一步碎片化,而合理的税制则有利于市场的统一。社会公平需要初次分配、再分配乃至第三次分配共同发挥作用,税收制度可以在不同层次分配中直接或间接发挥作用,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税制度。
税收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财政收入。时代在发展,经济社会在变迁,可以提供税源的经济形态在发生变化。在农业社会,农业提供最重要的税源,田赋就成为最重要的税收收入形式。在工业社会,工业提供最重要的税源,增值税在不少国家是重要的税收收入形式。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的运用,新业态已经成为潜在的重要税源,现行税制并不一定能够适应对新业态课税的需要。因此,需要构建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这种变革取决于新业态的发展程度,新业态在经济发展中的分量越重,与之相适应的税制构建的迫切性就会越强。唯有如此,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实现。
从《决定》中相关表述看税制改革新变化
《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X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税收法定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现行18个税种已有13个完成立法,其他税种的立法也在抓紧落实中,但这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