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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科技开放创新的立法短板
创新是科技进步的灵魂,开放是科技创新的必由之路。科技创新离不开坚实的法治基础,科技领域对外开放需要安全的法治保障。今年6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开放促创新,健全科技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面向全球的创新体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齐开放创新制度短板。为实现这一目标、完成科技法治建设的新使命,需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引领推动我国科技法治高水平发展,更好地服务并保障我国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和对外开放。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科技法治建设必须注重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统筹推进。近年来,基于维护全球霸权的战略目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频繁对我采取各种打压政策、措施,试图遏制我国的发展势头。其中,在科技领域,西方国家对我实施打压的力度和广度尤甚。以美国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为代表的一批旨在遏制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限制性立法陆续出台,极力打造全球科技领域“小院高墙”。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科技强国战略推进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实现科技创新发展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主动地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加强科技法治建设,应围绕这一目标方向展开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大领域制度性资源,为科技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提供法治助力。
加快修订科技领域相关立法,弥补保障、促进科技开放创新的制度空白。科技领域立法是国家机关根据宪法、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关于调整科学技术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保障和促进国家科技进步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领域立法发展迅猛,已形成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基本法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律体系,为我国科学技术腾飞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X的十八大以来,根据科技发展实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大力加强科技法治领域的立法工作,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法于2021年作出重要修订,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一批关乎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科技创新发展和对外开放提出更高要求,相关立法工作应及时跟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尽快以法律形式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