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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交流研讨发言: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按照X纪学习教育安排,持续用好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形式,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使我深受警醒,获益匪浅。在最近召开的千人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了xxxx警示教育短片。该片以发生在我市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为教材,通过对当事人接受审查调查、起诉审判,直至当庭忏悔的视频回放,给全市X员领导干部带来一场颇具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的警示教育课。市委书记xx以案为鉴,进一步剖析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和教训,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决不能重蹈覆辙、步人后尘,并对涵养ZZ生态、优化从政环境提出要求,耳提面命,振聋发聩、醍醐灌顶,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以通报典型案例、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为领导干部敲响廉政警示钟,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已经成为廉政教育的主要手段。然而,奈何警示教育年年搞,前“腐”后继依然有。正如xx书记所讲:“仅仅几年前,也是在这个会场,也是这样的警示教育大会,有的‘片中人’不也曾是‘看片人’吗?”看到自己曾经的领导、同事、朋友身陷囹圄,一时间也曾扼腕叹息、深受警醒,可是离开会场很快就把别人的教训当成“故事”,把领导的告诫当成了耳旁风。正所谓“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xx书记的发问,堪称反腐倡廉的时代之问。如何让“看片人”不再成为“片中人”应当成为各级X组织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研究的课题。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提升“不想腐”的自觉,这是防治腐败实现路径,也是重要目标。“三不”机制应当相互贯通、一体谋划,方可互相促进、相得益彰。预防腐败,不能止于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警示只能一时震慑,而法纪的普及也是治标不治本的。试问,有多少腐败分子是因为不懂纪不懂法而无“主观故意”的过错?如果说不懂纪律、法律条款,那他懂不懂基本的做人道理?如孟子所言,“人之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如果连基本的良知都不具备了,普及法纪知识又有何用?如果谙熟纪律法律,在权衡利弊后再作出“为”或“不为”的选择,那贪欲之念终究会伺机而动。“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腐败动机不除,一旦贪欲萌动,只会使违纪违法行为更隐蔽,反侦察能力更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