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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日报(汉)/2024 年/5 月/23 日/第 008 版文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
况的报告
——2024 年 4 月 28 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晓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请予
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 国之大者”。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 四大检察” 融合履职职能作用,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深入推进“ 三北” 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助力打赢黄河“ 几字弯” 攻坚战,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2019 年至 2023 年,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77 件,受理审查起诉 219 件。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650 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558 件。
(一)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 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这一重要指示。2019 年至 2023 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 219 件 349 人,提前介入 15 次,提起公诉 262 人,挽回经济损失 367.4 万元。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比 56.16%,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占比 16.9%,非法采矿罪占比 11.4%,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占比 11.4%。
(二)依法维护公益,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2019 年至 2023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553 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7 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 1295 件,提起诉讼 62 件,全部获法院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 公共利益代表” 的神圣职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近三年,督促清理黄河流域水域面积 34 亩,督促恢复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 63.15 公里,督促拆除沿线违法建筑 68546.8平方米,督促清理河道垃圾 6150.4 吨,督促恢复林地 4287.46 亩、草原 140 余亩、耕地 2434.44亩。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大宗固废公益诉讼系列案,推动多家企业投资约 25 亿元进行生态治理,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同时,加强数字检察建设,构建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治理监督模型,强化河湖、林草、耕地等资源保护。
(三)加强诉讼监督,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中肩负双重责任,既要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在刑事诉讼监督中,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办案,2019 年至 2023年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罪追捕、追诉同案犯 14 人,全部判处有期徒刑。赛罕区检察院办理的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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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嫌疑人积极对野生动物救助站捐赠实物并开展社会劳务服务。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办理环境资源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17 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环境资源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1 件,获法院采纳。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案件 541 件,提出检察建议 422 件,采纳 418 件。以“ 林草专项整治”“ 土地执法监督” 等专项活动为抓手,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助力首府生态文明建设。市检察院针对违法建筑 7年未拆除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立足源头治理,充分释法说理,促进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坚持以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 创新检察监督方式, 积极实践 “ 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新模式。玉泉区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大黑河玉泉段河道“ 四乱”、水域污染、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因生态修复效果突出,该河段景观显著提升,被称为“ 千岛湖分湖”,成为我市热门景点。全市已建立 6 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为异地补植复绿提供空间。
(五)树牢系统观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