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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报/2024 年/4 月/23 日/第 006 版要闻链接
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行动十三条措施
提升发展三年攻坚
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稳步增加农民收入, 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 制定以下十三条措施。
一、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从 2025 年开始,以上一年土地流转合同载明的流转面积为基数,对县级以上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面积每提高 50公顷,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补。
二、鼓励小农户新组建家庭农场。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经营水田达到 50 公顷、旱田
100 公顷且创建成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补。
三、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支持小农户将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据服务合同载明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各市县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补助标准和要求制定项目方案。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可以补小农户,也可以通过补服务主体降低小农户服务价格来间接补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对土地流转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和优惠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担保费率调整为 0.5%;对主体粮食种植面积 750 亩以上的流转耕地发生的贷款,按流转期限 3 年以内、3-5 年及 5 年以上三档,分别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0%、40%和 50%给予贴息;对满足上述条件且通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分别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0%、50%和 60%给予贴息。
五、对购置农机给予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和优惠担保费率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担保费率调整为 0.5%; 对年作业面积 750 亩以上的主体, 购置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发生的贷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部分) ,且按单机价格分 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上两档,分别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0%和 50%给予贴息。
六、给予用工成本补贴。对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培育库的,以及重点边境村
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根据上年度用工时间累计达到
6 个月以上的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每年 1500 元给予用工补贴,用于稳岗、扩岗、吸纳就业和提高待遇。其中,劳动力为脱贫人口、返乡入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每人每年再增加 500 元。每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补助 20 万元。
七、给予粮食收储成本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