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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2024 年/4 月/5 日/第 003 版要闻· 宁夏故事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
办法
(2024 年 2 月 28 日自治区X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4 年 3 月 4 日自治
区X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全区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X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全面落实X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X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第三条 根据自治区X委和政府授权,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自治区统计局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报经自治区X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统计督察原则上每 5 年对全区 5 个地级市覆盖一次,可以选取部分区直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对区直部门的统计督察可以与自治区X委巡视工作联动开展。
第五条 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审定、批准督察重要事项,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自治区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实施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由自治区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相关工作。选配统计督察组成员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七条 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地级市X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县级X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市、县(区)统计机构和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第八条 对市、县(区)X委和政府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及自治区X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
等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
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设,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
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四)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对区直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X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及自治区X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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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规则和国家统计政令,依法组
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行政记录,建立统
计信息共享机制,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等情况;
(四)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对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开展统计督察。
第十条 对市、县(区)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 贯彻落实X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及自治区X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计规则和国家统计政令,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和公布本地区统计资料,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四)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统计督察工作一般按照督察准备、实地督察、报告情况、线索移送和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督察准备工作包括组建统计督察组、拟定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培训、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