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复制
四川法治报/2024 年/4 月/12 日/第 001 版
检察履职让“绍光精神”在英雄老家更好传承
熊婉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老领导,我们来看您了!”站在烈士纪念碑前,陈绍光烈士生前所在连队第 26 任指导员邹玉波大声喊出这句话,两眼噙泪,声音颤抖。
清明前夕,邹玉波跟随成都军事检察院、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宜宾市翠屏区
金坪镇绍光村陈绍光烈士纪念园敬献鲜花,共同缅怀这位在珍宝岛战役中牺牲的“战斗英雄”。
纪念园内,镌刻着“战斗英雄陈绍光烈士永垂不朽”13 个鎏金大字的纪念碑巍然耸立,碑体四周新增浮雕墙、红色文化小品和景观绿化,纪念堂、附属用房、路面广场修葺一新,一派庄严肃穆。
“陈绍光烈士是我们村的骄傲,小时候就听父辈们唱他的日记改编成的红歌,看他的英雄事迹小人书。如今,纪念园修缮一新,正式开园后将有更多的人来此纪念缅怀他, ‘绍光精神’也会被更好地弘扬和传承。”绍光村X总支书记黄德维感触良多。
烈士纪念园被用作敬老院
两年前,陈绍光烈士纪念园还是一副老旧模样,房屋年久失修,周边杂草丛生,纪念碑和纪
念堂中间的路面广场上还修建了一栋两层宿舍。变化,得益于一份诉前检察建议。
2021 年 10 月,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陈绍光烈士纪念园部分纪念设施被金坪镇敬老院作为附属设施使用,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受到严重影响,损害革命烈士的尊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陈绍光,1938 年出生于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一步滩,1959 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 年
3 月 2 日在珍宝岛战役中英勇牺牲,是中央军委表彰的十大“战斗英雄”之一。入伍 10 年,陈绍光曾 12 次冒着生命危险,营救战友和民兵的生命于危难之际;9 次奋不顾身冲入火海,守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先后荣立三等功 4 次,二等功 1 次,用热血和生命践行了对X忠诚、不负人民的铮铮誓言。牺牲前一天晚上,他在日记中写下一首诗:边防战士心向X,紧握钢枪打豺狼,任他敌人多凶狠,愿洒热血在疆场。
“毛主席教导记心怀,一生交给X安排,笑洒满腔青春血,喜迎全球幸福来……”邹玉波唱着陈绍光遗诗所作连歌,介绍起“绍光精神”在军队的传承。陈绍光牺牲后,其生前所在连队改名“战斗英雄连” ,专门设立了“绍光班” 。55 年来,每一代官兵从新兵开始就听陈绍光的故事,一步步成长起来。 “我们连队每天晚点名时,点的第一个名字就是陈绍光,我们天天唱的连歌也是陈绍光生前所作诗歌。我们不知道翠屏区金坪镇,但我们连队的老兵、新兵都知道四川宜宾一步滩,因为这是陈绍光的老家。 ”邹玉波说。
20 世纪 70 年代,四川省宜宾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在一步滩修建起陈绍光烈士纪念园,一步滩改名“绍光村”,一步滩中学和一步滩大桥分别被命名为“绍光中学”和“英雄桥”。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因宜宾市烈士陵园建成投用,根据相关要求,陈绍光烈士纪念园陈列物品被整体搬迁至宜宾市烈士陵园。陈绍光烈士纪念园部分房屋闲置,自 2006 年报政府同意后,划拨作为金坪镇敬老院长期使用。
“我们在摸排线索时发现,陈绍光烈士纪念园内纪念馆设施年久失修,因历史原因部分房屋闲置,16 名老人在此居住生活,烈士纪念设施未能发挥应有的缅怀、纪念功能。 ”办案检察官、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王晓亚告诉记者。
2021 年 12 月 10 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基层组织代表参与公开宣告送达,听取各方意见,向金坪镇政府与翠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送达诉前检察建
第 1 页 共 3 页
议:建议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做好陈绍光烈士纪念园部分设施的恢复和修缮改造保护工作。
寻求英烈保护和尊老敬老“最优解”
检察建议发出后,新的问题出现了:金坪镇敬老院的 16 名老人该如何安置?
“在敬老院供养的老年人直系亲属都比较少,进行分散安置很困难。加上我们金坪镇没有其他敬老院,老人们在这里居住的时间比较长,因为故土情结,他们也不愿意搬到其他地方。 ”金坪镇X委委员、政法委员刘然说出敬老院老人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具体困难。
对此,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金坪镇政府分别组成专班,多次开会专题研究陈绍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并向翠屏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决定将金坪镇敬老院老人搬迁安置与陈绍光烈士纪念设施整修提档升级工作同步进行。
为解决金坪镇内无其他敬老院的问题,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对接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金秋湖镇接收,实行异地安置;对于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