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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2024 年/4 月/19 日/第 003 版吴忠检察
“ 检察护企”“ 检护民生”
吴忠市检察机关让司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本报通讯员 张岩 马国梅 马彦坤 郝志霞 贾瑞祥 白雪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护企”“ 检护民生” 专项行动,吴忠市检察院积极践行“ 四下基层”,走出去,听需求,优服务,将数字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与送法进企业相结合,以数字检察赋能“ 检察护企”“ 检护民生” 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吴忠市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先后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取吴忠市辖区合法经营液化气企业信息、 《煤气罐回收台账》等数据信息,印发通知,统筹推动全市运用非法出售经营瓶装液化气罐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履职优势,由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带队,联合基层检察院实地走访当地液化气企业,与燃气公司召开座谈会,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详细介绍检察机关“ 四大检察” 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着重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 检察护企”“ 检护民生” 专项工作的背景、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邀请企业积极宣传检察工作,争取为企业家和群众提供更为广泛、更有质效的检察产品。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公司人员、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介绍,详细询问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疑惑,建立起联系机制,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反映扰乱当地液化气罐销售市场的线索,要求当地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核实,依法严厉打击,以检察之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吴忠市检察机关积极向企业和企业员工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问需于企,问计于民,不断提高“ 检察护企”“ 检护民生” 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利通区 公益诉讼护“ 未” 成长
近日,利通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违规向未成年人出租
汽车,导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干警展开了走访和调查取证,发现辖区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时存在不查验承租人身份和驾驶证件,或疏于对外租车辆监管控制,使得承租方将车辆转租给未成年人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了解情况后,检察官通过调取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型客车经营人员注册登记数据、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数据,发现多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没有备案,处于脱管的状态。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多项措施共同推动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监管。积极与相关单位开展磋商,督促尽快摸清辖区汽车租赁公司底数,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商户予以处罚并督促及时备案;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议采取措施暂停营业,直至符合条件后方能营业;建议对于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租车乱象。
该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达成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监管共识,初步形成与各相关
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的长效协作机制,合力打击违法租赁车辆行为。
此外,还开展“ 小白杨” 普法进企业活动,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经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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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利通区检察院在开展“ 回头看” 中发现未成年人租车乱象得到了有效治理。
红寺堡 走进企业问计问需
近日,红寺堡区检察院联合吴忠市红寺堡区工商业联合会走进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红寺堡产业
园,举行了以“ 法治护航· 为企而来——送法进企业” 为主题的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检察干警为企业负责人发放了《 “ 检察护企” 宣传手册》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 ,红寺堡区检察院X组书记、检察长杨洪霞从“ 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着眼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大方面,向企业代表介绍了“ 检察护企” 专项活动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大检察” 监督职能和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相关案件以案释法,向企业负责人讲授了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以及违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围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现场交流,引导企业主动强化合规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通过此次活动,该院把法治服务保障职能延伸到企业,进一步了解了企业需求,为更好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