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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2024 年/4 月/25 日/第 006 版
筑梦现代化 共绘新图景安徽担当特别报道
不断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体系
——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
本报记者 范孝东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一主题,凝心聚力、统筹谋划有关立法项目,不断完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体系,为增强发展新动能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就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保障等话题接受记者采访。
新质生产力是科技创新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生产力。围绕全面创新改革实验省建设,省人大
常委会系统开展创新驱动立法, 推动科技创新 “ 关键变量” 转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 “ 最大增量”。
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坚持“ 四个面向”,着力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着力支持量子科学、磁约束核聚变科学等战略性前沿基础研究,以原始创新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推进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建设,加强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创新能力;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协同提升劳动者科学技术素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是关键。聚焦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省人大常委会打破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促进产业发展地方立法工作。
在制定全国首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时,省人大常委会将X中央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在安徽落地生根,同时将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促进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去年,省委作出部署,明确汽车产业为我省首位产业。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