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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强调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必须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紧紧围绕乡村治理体制和法治,紧紧围绕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是一项系统工程
在通往现代化的道路上,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绕不开、躲不过的重大课题。城乡二元结构是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制约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收益合理分配,妨碍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攻坚克难的重要环节。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需要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影响,也需要考虑区域间乡村发展差距的影响。由于发展不均衡与地方文化差异,不同地区乡村治理的客观条件不一,乡村治理难以找到普遍适宜的模式。比如,发达地区的农村有产业和集体经济作为财力支撑,但绝大多数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是经济“空壳村”,乡村治理缺乏资金保障。再如,东部地区的乡村接近城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压力大,但中西部的农村关心关爱“三留守”人员、反恐维稳、民族团结的任务重。因此,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须认识到农村的地区差异,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鼓励必要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多样探索相结合,充分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活力。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以乡村治理体制的现代化为前提。整体上,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的责权配置还有待优化。从治理职责看,由于缺乏部门间统筹协调的完善机制,乡村治理实践中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普遍存在,治理呈现碎片化局面。组织、政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均培育与引导了一批乡村治理的实践典型,但部门合力体现不够,互认与推广程度不高。从治理权限看,乡镇级政府承担了辖区内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而权限的不足束缚了乡级治理的手脚。从基层组织的运行机制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乡村治理一直面临的困境,其结果是基层政权从村委会的指导者变为领导者乃至直接管理者,出现了村委会在人、财、事等方面行政化的全面加强。
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以乡村法治的现代化为保障。当前我国乡村法治的社会基础比较薄弱,农业农村有关法治建设滞后于乡村治理重点领域的发展和改革实践。德治与法治并用是我国传统治理的重要特征,德治是法治有效发挥的基础。但当前在我国农村,德治作用受到城镇化、市场化冲击,也随着传统乡土社会的转型在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