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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日报/2024 年/3 月/12 日/第 A02 版要闻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 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玉林市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检察机关 46 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总体较优,全年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 17229 件,办结 15197件,2 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全市检察机关荣获地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 493 项,涌现出被最高检记“ 集体一等功” 的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和全国检察机关“ 为民办实事” 实践活动表现优秀个人蒲继宗等一批先进典型,53 个集体、78 名个人获全国、全区表彰。
一、坚持ZZ引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宁,强化平安玉林建设,积极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福绵区检察院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2878 人,起诉 4393人。切实维护国(边)境秩序及社会安全稳定,共批准逮捕涉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 119 件
196 人,起诉 74 件 181 人。坚决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办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57 件 121
人。
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坚持“ 严” 的主基调不动摇,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3038 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 54 人,群众满意度全区第一。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 84.46%,量刑建议采纳率 92.1%;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92 人,确保罚当其责。
助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犯罪力度,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 15 人。协同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及上游犯罪的查办力度,起诉 8 人;积极配合推进不良资产清收追缴工作,起诉 12 人;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犯罪起诉 688 人,同比上升 26.7%,积极守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
二、坚持服务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 四大检察”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192 人。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99 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7 件。主动服务玉商玉工回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两级检察院领导联系企业及重大项目 146 个,深入企业调研服务 187 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5 件次,挽回经济损失 8575万余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及合法权益,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11 人。办结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13 件,依法处理责任人 13 人。5 家企业合规整改后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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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2000 万余元。兴业县检察院办理的 4 家企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入选广西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 56 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 196件,向 325 名涉案困难群众依法发放救助金 371 万余元。兴业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妮等 5 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助力打造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 云超市”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品牌,积极参与玉林市“ 矛调在线” 项目和冬季集中攻坚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解纷促和” 专项行动,指导化解重复疑难信访案件 16 件。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选线索后立案 172 件,市检察院荣获“ 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组织奖”。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1 件,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北流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北流市政府建立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促使企业补征环境保护税 163 万余元。落实检察听证要求,办理听证案件合计 461 件。
协力推进清廉玉林建设。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对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 27 人,起诉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职务犯罪 13 人。如依法起诉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原X委书记、院长官英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22 年,并处罚金 650 万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 6 人。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从严打击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428 人。如抗诉一起性侵女童案,被告人梁某由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 136 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及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对涉案未成年人批捕 423 人、 不批捕 517人,依法起诉 487 人(含积案) 、不起诉 20 人、附条件不起诉 236 人。推动建设专门学校实现全市全覆盖,33 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被送进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后,均已正常回归学校和社会。推动建设专门学校的做法,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并获最高检肯定推广。擦亮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品牌,玉林检察“ 美玉” 团队开展法治宣讲 239 场,11 万余师生受教育。博白县检察院获评“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着力化解涉法涉检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全面落实“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 2076 件,7 日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 100%。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联动化解争议模式,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赡养、侵权纠纷犯罪案件 77 件。着力做好就业帮扶,办理涉及就业创业领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 16 件 19人,依法追回劳动报酬 455 万余元。能动履职,依法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 198 人,促成案件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容县检察院成立广西首个“ 检侨工作站”,在全区相关会议上作化解涉侨纠纷工作经验介绍。
四、坚持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两级检察院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年不批准逮捕 4736 人,不起诉 1050 人;提出刑事抗诉 19 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为 100%。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发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意见书 7 件,法院全部采纳。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78 件、撤案 64 件。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 785 件,纠正漏捕 72 人、漏诉 185 人。陆川县检察院办理彭某某诈骗案,依法追捕追诉漏犯 8 名。加大检察侦查力度,全市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4 件 4 人。通过高质效法律监督,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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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6 件并已纠正;加强刑罚执行监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157 件并全部被采纳予以纠正。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 19 件,经监督已执行 46 万余元。深化“ 派驻+巡回” 检察机制,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高质效对全市各县(市、区)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共发现监管执法活动违法等各类问题 129 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 36 份并落实整改,如巡回检察组发现莫某等 25 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判决生效后未及时交付至社区矫正,及时予以监督整改。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 234 件,对民事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 24
件,对执行活动、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 23 件,检察建议采纳率 100%。
持续强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25 件,涉案金额 1 亿多元,提出监督意见
15 件。为民而行,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力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