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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2024 年/2 月/7 日/第 006 版要闻
关于2023 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 年全省和省级预
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财政厅
一、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3 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 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600.02 亿元, 增长 7.0%, 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1164.95亿元、 转移性收入 6236.04 亿元, 收入合计 16001.01 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353.09 亿元,可比增长 5.0%,完成调整后预算的 103.1%;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961.53 亿元、转移性支出 2686.39 亿元,支出合计 16001.01 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 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49.64 亿元,可比增长 4.7%,为调整后预算的 102.2%;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998.28 亿元、转移性收入 4183.18 亿元,收入合计 5531.10 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71.49 亿元,可比增长 1.4%,完成调整后预算的 95.6%;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62.84 亿元、转移性支出 4696.77 亿元,支出合计 5531.10 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 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8363.13 亿元,下降 16.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383.25 亿元、 转移性收入2069.08 亿元, 收入合计13815.46 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33.52亿元,下降 15.2%,完成调整后预算的 93.1%;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945.39 亿元、转移性支出 3236.55 亿元,支出合计 13815.46 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 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84 亿元, 增长14.8%;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940.31亿元、转移性收入 68.37 亿元,收入合计 3070.52 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04.37 亿元,下降 32.5%,完成调整后预算的 96.1%;加上转移性支出 2966.15 亿元,支出合计 3070.52 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 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94.96 亿元,增长 1.6%;加上转移性收入 18.73 亿元,收入合计 213.69 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85.97 亿元,下降 9.9%,完成预算的 84.3%;加上转移性支出 127.72 亿元,支出合计 213.69 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 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3.61 亿元,增长 3.0%;加上转移性收入 8.39 亿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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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合计 62.00 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30.62 亿元,增长 7.0%,完成预算的 94.1%;加上转移性支出 31.38 亿元,支出合计 62.00 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全省
2023 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6883.89 亿元,增长 5.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86.99 亿元,增长 9.7%,完成预算的 102.6%;加上转移性支出 132.73 亿元,支出合计 6919.72亿元。
(2)省级
2023 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 3401.13 亿元,增长 6.7%;加上转移性收入 9.11 亿元,收入合计 3410.24 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3661.60 亿元, 增长 8.7%, 完成预算的 100.5%;加上转移性支出 141.87 亿元,支出合计 3803.47 亿元。
(二)2023 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执行情况
1.全力保障“ 8+4” 经济政策体系精准高效落实
围绕“ 8+4” 经济政策体系,建立财政要素支持体系,集成政策 131 项,全省安排资金 600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 1006.8 亿元。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按照“ 第一时间+顶格优惠” 原则落实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70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为市场主体减税、免税、退税 1931.43 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654 亿元,占全国份额 7.0%,支持“ 9+2” 领域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
2.大力支持推进“ 千项万亿” 重大项目建设
落实 160.60 亿元, 重点支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 162 个, 带动当年投资 629.60 亿元。 落实 24.82亿元,支持省交通投资集团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以上资金 160 亿元,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落实 90.90 亿元,保障海塘安澜、浙江水网等重大水利专项行动实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重大文体设施建设,落实 13.02 亿元保障之江文化中心、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等建设。
3.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下达 18 亿元,支持工业大县与山区县合力探索“ 产业促共富” 新模式。聚焦“ 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和“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新设立“ 4+1” 专项基金,已签约 6 支专项基金共 210 亿元。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0.5%以上,保障新一轮制造业“ 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落实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 20.80 亿元,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等。
4.全力支持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高效贯通协同
(1)支持教育强省建设。实施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建立健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推动高教强省建设全面加速。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 55.25 亿元,深化义务教育“ 钱随人走” 转移支付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 3.65 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落实 13.46 亿元,支持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国家和省“ 双高” 建设、完善生均拨款机制、改善办学条件以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落实 28.22 亿元,保障全学段全日制学生资助工作。
(2)支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坚持首位战略首位保障,全省落实 787.48 亿元支持科技创新,比上年增长 15.7%。保障“ 315”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其中,落实 52 亿元,支持省实验室、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聚焦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等 15 个战略领域,落实 24.91 亿元,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落实 13.18 亿元,支持“ 鲲鹏行动” 计划、省海外引才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
5.强力推进改革开放持续深化
(1)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一号改革工程”
落实 4294 万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扩中家庭。落实省担保集团费用补贴 8291 万元,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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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和“ 三农” 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全省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 1558.72 亿元。推进财政电子票据“ 关键事” 改革,迭代升级“ 浙里办票”应用,为企业提供票据下载、查验服务近 1.5 亿次。
(2)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建立健全更加精准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财政激励政策体系。全省一体推进构建 2023-2027 年新一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出台《浙江省省级机关过紧日子评价办法(试行) 》,健全省级机关过紧日子评价体系,全省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压减 6.2%。印发《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 ,实施家庭精准画像工程。推动舟山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启动全省“ 财会监督年” 活动,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出台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加强专项债券管理。
(3)支持实施“ 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
落实 2.10 亿元,加大国际性展会支持力度。出台新一轮国际新开航线补助政策,将激励范围扩大到温州、义乌两个口岸机场。下达 5.74 亿元,对“ 义新欧” 中欧班列及省级海外仓予以激励补助,加快推进“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落实 2.48 亿元,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建设及改革创新。落实 2 亿元,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和产业发展生态。
(4)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下达 20 亿元,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湾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全省域高质量发
展海洋强省。健全山海协作财政政策,下达 12.48 亿元,促进山海协作“ 产业飞地” 和特色生态
产业平台高质量建设、有序发展。实施新一轮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23—2025 年每年安
排资金 21 亿元,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形成“ 一县一业” 发展格局。全省筹措
64.05 亿元,支持援疆、援藏、援青、浙川东西部协作等工作。
6.持续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1)支持城乡一体发展
落实造地改田资金 23.80 亿元,统筹支持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补偿、农村宅基地复垦耕地。下达 12.66 亿元,集中支持 60 万亩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及实施山区海岛县乡村振兴重大项目。落实 12.19 亿元,支持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等政策。落实 11.86 亿元,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和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下达 10.56 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海绵管廊、美丽宜居村庄等建设。下达 20.42 亿元,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村级组织运转和社区工作经费。
(2)支持实施公共服务“ 七优享” 工程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达 75.5%, 有力保障高质量完成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增进民生福祉。
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落实 3.51 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就业,并加大对山区海岛县帮扶力度。落实 4.47 亿元,支持打造“ 浙派工匠” 金名片,开展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
保障做好“ 一老一小” 工作。落实 6.78 亿元,支持生育关怀及相关生育家庭补助等。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省级标准提高到每人 328 元,推动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标准到每人每月 200 元,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 65.93 亿元,保障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 10.59 亿元,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推进“ 医学高峰” 建设,落实 10.74 亿元,支持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和中科院医学所建设。落实 20.70 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标准到年人均 10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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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 26.39 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省级标准到每人每年 660 元。 落实 4.52 亿元, 支持残疾人服务提升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 20.25亿元,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落实 12.54 亿元,保障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落实 15.52 亿元,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水平。
(3)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下达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 131 亿元。下达 6.97 亿元,深入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攻坚战。下达 6.59 亿元,支持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县和综合体建设等。落实新安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2 亿元,跨省交界街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实施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实现八大水系主要流域全覆盖。
7.全面支持文化强省建设
全力支持办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保障 21 个省属亚运场馆建设。制定亚运会、亚残运会赛时运行保障机制、省属场馆建设投入分担机制、赛时运行补助机制和延期办赛场馆的运行维护保障政策。成功争取亚运会、亚残运会捐赠全额扣除、赞助服务和物资免征增值税等 12 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举办“ 八八战略” 实施 20 周年大型主题展览、首届“ 良渚论坛” 等。落实 5.29亿元,支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落实 4.48 亿元,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
2.34 亿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宋韵文化传承等。落实 3.35 亿元,保障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提升效能。落实 5 亿元,保障诗路文化带建设,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8.有力保障巩固安全发展基础
落实 3 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等工作。下达 1.10 亿元,建设平急结合的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落实 1.50 亿元,保障省级综合性应急物资库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