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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2024 年/2 月/4 日/第 006 版要闻
青海省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海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 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落实X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持续规范收支管理,稳步推进财税改革,有效防控财政风险,依法加强绩效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财政运行稳中有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81.3 亿元,较上年完成数增长 15.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 1726.6 亿元、 一般债务收入 460.6 亿元、 上年结转 281.5 亿元、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71.3亿元、调入资金 19.5 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 0.4 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3041.2 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 297.9 亿元, 实际总财力 2743.3 亿元,较上年增加 213.7 亿元, 增长 8.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188.7 亿元,增长 10.8%,预算执行率为 89.1%。加上债务还本支出 300.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57.5 亿元、调出资金 18.1 亿元、上解支出 9.7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266.6 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3041.2 亿元。
2.省级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9.4 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 1726.6 亿元、一般债务收入 460.6 亿元、上年结转 118.3 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0 亿元、上解收入 97.3亿元、调入资金 4.7 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 0.4 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2527.3 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 297.9 亿元, 实际总财力 2229.4 亿元,较上年增加 181.5 亿元, 增长 8.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39.7 亿元,增长 3.3%,预算执行率为 85.4%。加上补助市州支出1239.3 亿元、债务转贷支出 221.8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174.6 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32.7亿元、上解支出 9.7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109.4 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 0.1 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2527.3 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 258.3 亿元,其中,当年收入 70.3 亿元,中央补助收入 10 亿元,上年结转 49.8亿元,调入资金 18.1 亿元,专项债务收入 110.1 亿元。全省总支出 258.3 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36.8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72.3 亿元,调出资金 14.4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34.8 亿元。
省级总收入 146 亿元,其中,当年收入 17.4 亿元,中央补助收入 10 亿元,上年结转 8.5 亿元,专项债务收入 110.1 亿元。省级总支出 146 亿元,其中,当年支出 25 亿元,补助市州支出
5.6 亿元,债务转贷支出 97.3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 2.9 亿元,调出资金 4.3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10.9 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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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总收入 3.6 亿元,其中,当年收入 2.3 亿元,中央补助收入 0.2 亿元,上年结转 1.1 亿元。全省总支出 3.6 亿元,其中,当年支出 1.8 亿元,调出资金 0.7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1.1 亿元。
省级总收入 2.2 亿元,其中,当年收入 1.2 亿元,中央补助收入 0.2 亿元,上年结转 0.8 亿元。省级总支出 2.2 亿元,其中,当年支出 0.1 亿元,补助市州支出 1.1 亿元,调出资金 0.4 亿元,结转下年支出 0.6 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 947.6 亿元,其中,当年收入 553.5 亿元,上年结余 394.1 亿元。当年支出 484.5亿元,年终累计结余 463.1 亿元。
省级总收入 624 亿元,其中,当年收入 454.3 亿元,上年结余 169.7 亿元。当年支出 417.9 亿元,年终累计结余 206.1 亿元。
以上四本预算具体收支情况详见《青海省 2023 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 年预算草案》 ,各项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省人大报告相关事项。
(五)政府债务情况。
1.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23 年末,全省政府债务限额 3365.9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2546.5 亿元、专项债务 819.4 亿元;债务余额 3337.4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2536.9 亿元、专项债务 800.5 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1930.8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1733.7 亿元、专项债务 197.1 亿元;债务余额 1927.3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1733.3 亿元、专项债务 194 亿元。市州政府债务限额1435.1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812.8 亿元、专项债务 622.3 亿元;债务余额 1410.1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803.6 亿元、专项债务 606.5 亿元。
2.新增限额分配情况。2023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213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166 亿元、专项债务 47 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安排 77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64.2 亿元、专项债务 12.8 亿元;转贷市州 136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101.8 亿元、专项债务 34.2 亿元。
3.债券发行情况。2023 年全省共发行政府债券 569.8 亿元。分种类看,一般债券 459.7 亿元,其中新增债券 161.8 亿元(含外债结转额度 0.6 亿元) 、再融资债券 297.9 亿元;专项债券 110.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 47 亿元、再融资债券 63.1 亿元。
4.债券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2023 年发行的新增债券 208.8 亿元,按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全年债券还本支出 275.7 亿元,剔除再融资债券 265 亿元,通过自有财力安排还本 10.7亿元;付息支出 104.3 亿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关于地方收入超收情况。2023 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 35.7 亿元,主要是受经济恢复性增长和 2022 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拉低基数等因素影响,超收收入全部用于化债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关于增发国债资金安排情况。2023 年 12 月财政部增发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给地方,支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其中下达我省 19.4 亿元, 主要用于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等领域,年底未使用完的结转至 2024 年使用。
3.关于省本级预备费支出情况。预算安排 20 亿元,全年动用 0.5 亿元,用于支持海东市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工作,剩余 19.5 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七)落实人代会预算审查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财政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坚决把收支管理作为基本职责扛牢抓实,千方百计集聚财源,努力加快支出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积极组织自有收入。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运行监测,充分发挥财税部门会商机制作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扎实做好税收征管,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深入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地方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增幅达到 15.9%。全力争取中央补助。聚焦国家战略方向、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及时制定政策对接争取行动方案,持续巩固深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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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成果,全方位高频次争取中央支持,全年中央各类补助增长 8.9%,超目标任务 5.9 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三项转移支付增幅均在 10%以上,总量和增量创历年新高。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14.4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 30%比例调入。上年底全省存量资金消化率保持在 90%以上, 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收入 54.1 亿元, 整合省级重点领域专项资金 13.7 亿元,收回无实质性进展项目资金 7.7 亿元,落实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资金 25.3 亿元,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强化支出调度管理。坚持“ 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按月细化分解财政支出阶段目标,逐旬跟进各地预算执行动态,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进度与转移支付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把握政府债券发行力度和节奏,综合采取实地督导、发函提醒、通报约谈等举措,推动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突破两千亿元大关,财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
2.积极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政策举措,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精准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统一减半征收,顶格减免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阶段性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 73.6 亿元。扎实推进企业纾困发展。下达各类涉企资金 41 亿元,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惠及市场主体近 2000 家,工业稳定经济大盘“ 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凸显。推动西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成开通,数字经济产业规模突破千亿元。支持“ 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等成功举办。用好“ 续贷周转资金池”“ 首贷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池” 及股权投资工具,为 1197 户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与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下达资金 377 亿元,支持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公路交通、城乡建设发展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设立运行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到位首期出资 15 亿元,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大数据算力等重点领域初步形成 20 余支子基金储备库,为我省优势绿色产业发展汇聚各方资源奠定基础。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 90%以上,平均综合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 13.3 亿元,对牦牛、藏系羊、主粮、油料作物等 19 个品种的农险产品提供 600 亿元以上的风险保障。对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及“ 三农” 主体的 1.3 亿元贷款损失按比例进行风险补偿,金融机构信贷支小支农信心有效增强。
3.推动重大部署落地落实。聚焦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科技创新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显著增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下达资金 243.7亿元,全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系统推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持续巩固国土绿化成效。出台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等制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财税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下达资金 67.5 亿元,较上年增长 1.5%,保持财政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助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制定衔接资金项目操作指南等规程,“ 下延一级”“ 送训上门” 指导县级规范使用衔接资金。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促进农牧业产业提质增效, 成功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成果持续巩固提升。保障粮食供给安全。下达资金 16.3 亿元,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落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支农补贴政策,引导农牧民种好地、多种粮,有效遏制耕地“ 非农化”“ 非粮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作用,建立粮食仓储建设和维护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储备粮各项安全支出。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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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发展。下达资金 9.1 亿元,支持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十大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保障“ 昆仑英才” 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奖补、新设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政策,推动盐湖产业、清洁能源、高原生物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下达资金 141.2 亿元,全力保障“ 平安青海” 建设,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财政用于民生支出占比达到 76%,年初确定的十大类 41 项民生实事全部完成。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海东市做好人员搜救、物资供应、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等抗震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印发救灾及恢复重建等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统筹,明确保障范围,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下达资金 8.9 亿元,落实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等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 6.6 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109.8 万人次。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下达资金 69.2 亿元, 实现财政教育投入 “ 两个只增不减”,支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促进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和内涵式发展, 推动青海理工大学筹建、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加快组建、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职院校改迁建顺利实施,各学段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达 90 余万人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下达资金 166.9 亿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 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持续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当年投资运营收益 3.6 亿元。推动健康青海建设。下达资金 66.9 亿元,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专科建设、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 89 元。全年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 18.3 亿元,保障参保群众在省内外无差别享受医保待遇。支持文旅事业发展。下达资金 14.4 亿元,支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青海湖旅游示范区创建,助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障新时代、新青海主题成就展等重点文化活动开展。
5.财政领域风险有效化解。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基层平稳运行。落实“ 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 保障责任,健全“ 三保” 保障制度体系,围绕支出进度、库款保障等实行动态监测、分级预警,省对县区“ 三保” 预算前置审核比例提高至 51%,确保“ 三保” 支出不留硬缺口。持续推动财力下沉,省对下转移支付突破 1200 亿元,将 444.7 亿元民生等领域资金纳入直达机制,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持续优化债券结构和发行期限,加强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审核,开展偿债备付金试点,推进债券还本付息改革,全面实施专项债券“ 穿透式” 监管,严肃查处问责违法举债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质量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通过增收节支、盘活资产等渠道,圆满完成全年化债任务。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从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若干措施,在全省建立过紧日子负面清单,对省级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实行事前审批、总额控制,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扎实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将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纳入评估范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严肃财经纪律。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全过程财会监督、 基层财会人员管理和会计监管等配套办法, 构建 “ 一主三辅+N”财会监督体系,集中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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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财会监督成果转化,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6.财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紧跟中央改革部署,提出我省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权责,调整优化省级税收收入上解方式,建立政策更加聚焦的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启动省本级零基预算管理改革三年行动,“ 1+1+N”制度框架初步构建。全力推进“ 数字财政” 建设,初步实现预算管理全流程汇聚、资金去向全过程跟踪、财政数据全要素分析。扎实开展省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省级专项减少 50 余项、压减资金超 30 亿元,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严格预算绩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建立健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加大绩效考评结果与一般债券、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力度,落实奖罚资金 4.5 亿元,预算绩效管理效能不断提升,连续两年获得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全国先进单位。强化财政政策研究。深化财政智库合作,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财科院青海科研基地正式挂牌。高质量完成竞争性评审项目资金争取、财政金融联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研究报告,制定完善公路建设和养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等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财政金融联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等务实举措,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财政资源配置和财政管理改革的突出问题。
以上工作成效,是省委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当前财政运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