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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日报/2024 年/2 月/22 日/第 002 版要闻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玉奇
各位代表:
我代表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
见。
2023 年工作回顾
2023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 高质效监督办案” 为主线,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X的建设为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ZZ方向
紧扣学习贯彻X的二十大精神主线,聚焦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主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X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上来,在领悟践行、落实见效上下功夫。
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推进ZZ理论学习常态化,深化“ 五学联动” 机制,开展读书班
2 期,X组会学习 6 次,X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5 次,全院干警ZZ理论集中学习 7 期。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基层队伍建设、检察听证、跨境犯罪治理、X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4 个课题调研,解决问题 12 个。推动高质量发展,6 件检察案件入选最高法、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滇西禁毒检察利剑”“ 腾冲张姐接访室” 分别获评首届“ 云南省检察文化示范品牌”“ 云南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抓好检视整改,4 个问题已实现销号,建立 4 项制度机制。办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构建“ 司法救助+社会帮扶” 多元救助体系等 4 件为民实事。
推进X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坚持把X的ZZ建设摆在首位,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事项 38 项,报告重大刑事案件 38 件次。紧紧围绕市委“ 3815” 战略发展目标,推进“ 高质效监督办案”,统筹司法办案“ 三个效果” 有机统一,2 个X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 十佳案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未发生重大涉检网络舆情。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 优秀组织奖”,2 部检察办案故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 最佳” 及“ 优秀” 作品。
二、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建设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建设
中开好局起好步。
维护国家安全和边境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助推平安保山建设。受理审查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3656 件 5432 人,其中批捕 1272 人、起诉 2585 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发出检察建议助推行业领域“ 清源”,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巩固全国优秀文化品牌“ 滇西禁毒检察利剑”
创建成果,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批捕毒品犯罪 73 人、起诉 72 人。深入打击整治跨境犯罪,批捕
394 人、起诉 423 人,依法批捕“ 11· 05” 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127 人。
助力清廉保山建设。受理职务犯罪案件 51 件 54 人(省检察院交办和指定管辖 15 件 17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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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分别上升 88.89%、54.29%,其中厅级干部 2 人、处级干部 8 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受理审查起诉受贿犯罪 15 件 15 人、行贿犯罪 21 件 24 人,起诉上级交办的在基建工程中行受贿金额高达 1 亿余元的窝串案。强化监检衔接,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 100%,自行补充侦查 30 件。对涉案单位存在的违法犯罪隐患、违法犯罪多发频发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12 份。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31 条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 59 人、起诉 104 人,不批捕 30 人、不起诉 25 人,监督撤案 19 件 21 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本地涉企案件 2 件,协助外地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 2 件。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 3 人,移交审查起诉 6 人,监督撤案 4 人。落实“ 一案双查” 工作机制,办理洗钱犯罪
3 件 3 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 1 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强化综合履职,办理涉营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158 件,督促行政机关对散装食品、白酒、汽油等市场规范管理,对零售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运用民事和解机制,成功化解 2 起涉民营企业疑难复杂案件。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腾冲市检察院与侨联共同成立“ 为侨服务工作站”。
护航绿美保山建设。保障国家生物生态安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批捕 8 人、起诉 130 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08 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件。龙陵县检察院诉某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外来物种阻截防控监督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开展联合巡河(湖)19 次,联合巡林 12 次。营造安全生活环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等监督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立办食药品、交通、消防、个人信息等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90 件。
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合格城市创建,完成涉及检察机关的 21 项工作任务。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办理” 向“ 办复” 转变,促进诉源治理、系统治理,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70 份,采纳率和到期回复率均为 100%。推进轻罪治理,开展“ 醉驾” 问题综合整治,实行交通类案件一体化办理,促进“ 繁简分流”“ 轻重分离”“ 延伸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犯罪 618人、不起诉 264 人,不起诉率 29.93%。注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运用生态修复、合规承诺、志愿服务等非刑罚处置措施,柔性惩戒模式助推“ 修复性司法” 建设。隆阳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建成首个“ 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腾冲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 2 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进数字赋能检察监督工作,3 个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竞赛获奖,1 个基层院被确定为“ 试点院”。
三、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民利
坚持把“ 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 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焦“ 双下降一底线” 目标,加大打击震慑力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 94 人,同比下降 25.40%。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市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分析,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 149 人,同比下降 19.90%。认真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 56 人, 不捕率 59.57%; 不起诉 26 人, 不诉率 34.21%。强化综合履职,推进入职查询、从业禁止规定常态化,促推“ 六大保护” 协同发力,通过强制报告,及时发现查处性侵案件 17 件,制发检察建议 14 份,“ 督促监护令”“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41 份,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2 件,督促“ 甩手家长” 依法带娃。与市教体局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学校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打造新时代“ 枫桥经验” 检察版。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491 件, 同比下降 15.92%。 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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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率 100%。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 清仓” 行动,落实检察长接访和院领导包案办理群众首次申诉信访“ 三类案件” 制度。开展“ 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 等活动,救助农村困难当事人 35 人、困难妇女 57 人、未成年人 51 人,发放救助金 134.5 万元。1 件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昌宁县检察院“ 检· 茶同行者” 团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 为民办实事” 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开展普法专项行动。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促进实现“ 三下降一扭转” 目标。开展法治宣讲 920 场,受教育 15.76 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22万册,开展普法工作研判 183 场 1400 余人,培训基层干部 421 场 7522 人,在案发地公开开庭 22次, 旁听群众 3600 余人, 制作普法宣传短视频 34 部。 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走访重点对象 705户 1201 人,直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 246 起,排查矛盾纠纷突出的当事人 166 人,化解